(三)培育创业投资市场,促进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积极培育创业投资体系。整合东莞市现有投资资源,鼓励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参股,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加抗风险的能力,发挥对成长型企业的支撑作用。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吸引深圳乃至全球创业投资机构关注和支持东莞科技创新企业。鼓励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和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创新风险资本投资机制和模式,积极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实行灵活的产权流转和交易制度。
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
建立全市金融信息联系机制,在工商、税收、公安等政府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渠道通畅、传递高效的金融信息网络,促进信息共享,逐步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提高信贷风险控制水平和投融资效率。逐步将企业环保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推动企业贷款风险警示系统建设,探索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建立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依法提供金融执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利用外部评级产品,促进内外部评级相结合,提高信用评级的有效性。
(二)加大金融电子化建设力度,营造金融发展的技术环境
鼓励金融机构整合利用中小银行的营业网点资源,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跨地区、跨行存取款、转账和查询服务,实现珠三角地区一卡(折)通。积极推动网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为企业提供同城跨行、异地跨行资金结算服务。加快还款电子渠道建设,规范民营企业还款行为,在金融机构收益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利用财税库行联网系统,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实现退税业务核销、会计处理电子化,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
(三)改善金融法治环境,努力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充分发挥东莞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各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增强抵御洗钱风险的能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动,清理不规范的投融资广告,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把金融法治建设作为推进东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铲除逃套骗汇、地下钱庄、制贩假币、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
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管理协调机制,继续发挥“东莞市金融债权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并积极推动金融债权的维护工作。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有关土地使用权登记、金融债权保护、社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合工作制度,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支持省级以上的金融仲裁院在东莞设立分院,为金融仲裁业务提供专业服务,受理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商事纠纷,建立公正、高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部分 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健全地方金融协调制度
市政府成立东莞市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协调处理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建立与完善建设金融强市的工作机制,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各镇街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大力度帮助拟上市企业有效解决改制中遇到的税收、房地产权补办等问题,敦促有关部门简化企业改制上市相关手续,继续落实有关奖励政策,资助和扶持企业上市。
(二)各方协同配合,促进金融安全稳定长效机制
完善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行两局”新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经济金融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跟踪分析东莞市金融发展和风险动态,为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为地方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评估。加强支付系统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完善支付系统应急机制,及时预警、控制区域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
(三)探索新型银政企关系,完善银政企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