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
(一)完善和发展信贷市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结合国家和东莞市重点支持产业、行业和企业指导目录,加大对本市重点产业、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与信用评级、知识产权评估、技术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外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授信支持力度。借鉴穗深经验探索建立信贷资产交易所的分支机构,为贷款转让方、受让方提供调查评估、贷后管理、担保管理、信用评级、催收清欠、拍卖等环节的交易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实行中心城区与镇村业务统筹发展、相互促进的市场战略,在人力、财务资源上逐步加大对镇级支行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镇村的信贷支持。
(二)完善银行间市场体系,提高资金流动性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创新产品,做大规模。发挥我市资金充足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同业拆借业务,扩大资金拆借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东莞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积极探索发展贷款转让、贷款保险,试点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三)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债券融资规模
大力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使不同发展层次的企业都能比较有效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拟发债券企业的发行辅导和推荐上报,推动更多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现直接融资。
(四)发展壮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权有效流动
进一步扩大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积极推动松山湖高新区申报“新三板”试点园区,探索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规范股权交易模式,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有序拓宽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渠道,增加挂牌企业数量,扩大流通股份规模,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易结算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开展并购贷款等创新业务,促进信贷市场与产权市场的互动发展。推动东莞产权交易市场与广东、广州产权交易中心的相互代理业务,联合周边地区,依法规范、发展、壮大东莞技术和企业资产等产权交易,为企业搭建产权交易的公开拍卖、股权托管平台。
(五)加快保险业发展,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完善中心城区与镇街保险网点布局,引导保险机构在各镇区增设基层网点,合理布设经营服务网点,缩小地区差距,完善市场竞争格局。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推进市场细分化、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条款通俗化创新,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通过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投资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争取在“十二五”期间设立一家区域性保险法人公司。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保险销售方式创新,积极推进电子保单试点,探索建立保险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营销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参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发挥保险业在社区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基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各类医疗保障服务,节省公共财政成本,提高医疗基金管理效能。通过政策引导,将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生产安全。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手段提升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六、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例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密切与沪深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等海外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与指导力度,着力打造既有本土民企、市属企业,也有外资企业上市的“东莞板块”。积极筛选优质后备企业资源,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拟上市企业的资质。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并将优秀的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给相关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导向,着力扶持一批有自有技术、自主品牌、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通过政府引导、股权置换等手段,实现行业内强强联合,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集团企业,以更雄厚的实力走向资本市场,推动自主创新型、科技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研究成立企业上市转化中心,积极开展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上市相关知识的培训,落实上市辅导前后各环节的经费支持,引导产业资本及创业投资基金进入。
(二)规范上市公司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大力创新资本运作方式,将企业改制上市与公共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上市公司为龙头来带动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实现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激励机制,完善董事、监事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推进上市公司进行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实质性并购重组,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经营业绩。引导并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创新融资模式,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支持主营业务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和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龙头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