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比例达到6%以上(按存量指标)。每年保持培植10家左右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借助海内外资本市场,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总量超过25家。新设或引进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5家,创业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不少于10家。
——推动镇街金融发展,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地方性保险公司等新型地方性经济金融机构20家以上。
——力争实现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和东莞证券3家地方金融机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择机上市。争取成立一家东莞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地方性保险公司。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东莞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为完成主要发展目标,将东莞市基本建设成为金融生态和谐,平台丰富,产品多样,服务创新,产业发达,综合竞争力强的金融强市,“十二五”期间东莞市金融发展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优化金融资源,打造两大基地
“十二五”期间东莞市金融业要坚持聚集发展,提高金融产业地位;坚持创新发展,发挥金融引领产业升级的核心作用,着力打造“金融地区总部聚集基地”和“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基地”两大基地。
——在东莞市中央商务区建设金融地区总部聚集基地,推进标志性金融商务区的组建与发展。通过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创投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聚集基地建设,形成信息沟通流畅、集群效应明显、对金融中介机构及金融人才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现代金融商务区,发挥金融的聚集效应。
——进一步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基地,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争取成为“新三板”试点园区。一方面加快园区内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等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另一方面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为东莞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二)完善金融布局,建设四大平台
——优化配置效应,建设金融资源整合平台。以东莞金融商务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金融配套建设,打造金融社区文化,提高金融机构聚集经营效率,加强融合国际金融交流的竞争力。研究筹建东莞金融控股公司或推进综合化经营,构建特色化地方金融服务平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活力和整体竞争力,强化金融产业资源聚集效应。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镇街金融平台。以镇街特色经济和园区经济为基础,支持和推动东莞社会经济转型与发展。关注消费领域和小额信贷的市场需求,推进消费金融公司、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加强区域合作,建设区域金融合作平台。利用东莞区域优势,扩大金融开放,推进区域金融合作。进一步推进穗深莞惠的金融合作与金融一体化,加强与穗深等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发展为契机,加强莞港澳台的金融合作,吸引港澳台等地金融机构到东莞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让东莞成为大陆向台资金融机构开放的先行试点城市。
——支持产业升级和民营经济发展,建设多层次资本投融资平台。完善发展信贷市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完善银行间市场体系,提高资金流动性;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丰富融资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三)加强金融创新,推动五项试点
以两大基地为基础,依托四大平台的建设,根据东莞市产业集群和镇街经济发展特色,建设五大优质金融试点平台,实现现代金融生态布局的优化:
——构建“金融服务综合创新”试点,在樟木头等镇街开展公共信息、金融服务、城乡电子支付等平台建设;在长安等镇街进行金融机构创新试点,构建多元、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构建“资本运作”试点,以虎门港建设作为试点,探索资本运作方式创新,推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发挥金融对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构建“物流金融”试点,以港口、公路运输枢纽为依托,在常平镇、虎门港等地区发展物流金融,推动物流信贷、信用证、仓单质押、租赁、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业务的开展。
——构建“莞台金融合作”试点,推动区域金融合作,以石碣、长安等镇街作为平台,进行莞台金融合作的试点与创新。加强与台资银行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业务的开展。
——构建“科技金融”试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以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为载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性科技融资的发展,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创投机构的发展。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打造东莞上市板块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推动松山湖高新区申报成为“新三板”试点园区,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进上市公司梯度培育工程,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扶持中小科技企业、民营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业,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支持。着力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创新,完善交易制度,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