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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金融改革创新突出贡献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金融改革创新突出贡献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东府〔2011〕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围绕建设金融强市的总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2020)》各项金融改革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核心作用,为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有力地促进了东莞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为总结经验,树立标杆,激发活力,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对建设金融强市工作的支持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等突出贡献单位和叶绍波等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受表彰单位和个人要再接再厉,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攻坚克难、再创佳绩。全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发展金融产业,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扩大金融开放,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附件:1. 2010-2011年度东莞市金融改革创新突出贡献单位名单;

  2. 2010-2011年度东莞市金融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0-2011年度东莞市金融改革创新突出贡献单位名单

  一、金融稳定奖(8个)

  (一)特别贡献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二)先进单位

  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第一人民法院,市审计局,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金融创新奖(38个)

  松山湖管委会、石龙镇人民政府、虎门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麻涌镇人民政府、道滘镇人民政府、厚街镇人民政府、长安镇人民政府、寮步镇人民政府、大朗镇人民政府、塘厦镇人民政府、常平镇人民政府、横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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