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救助管理、学生接送站管理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创新救助方式方法,探索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救助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模式,引入专业技能协助,有效促进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发展;完善流浪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处理工作。加强清理整治全市学生接送站,切实规范学生接送站的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层次和服务能力。
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坚持推行火葬,确保火化率100%。大力推广生态葬法,着力治理违规建坟,规范骨灰安置管理。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制度,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生态葬法奖励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骨灰撒海、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葬法的群众给予奖励、补贴。加强基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基层骨灰楼建设“祥安计划”。到2015年,全市各镇至少完成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骨灰存放设施建设,鼓励基层村(社区)兴建公益性骨灰楼。推进市殡仪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保持环保节能型火化炉达标率100%。完成市殡仪馆新业务办公楼建设,到2012年,市殡仪馆达到省一级馆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墓经营管理,加强殡葬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殡葬服务秩序。加强殡葬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优化殡葬服务水平。
九、推进民政重点项目建设
创建和实施3项民生工程:“幸福家园”——社区建设工程;“安康老年”——养老服务工程;“全民公益”——慈善发展工程。
规划新建10项民政硬件设施: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设立民政办事服务中心;推进镇街避灾中心建设;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设“民政信息系统”,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加快军供站新站建设;建设“东莞市地名文化公园”。(详见附件)
十、保障措施
新时期民政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为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建立保障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发展。
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民政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主动研究、经常过问民政工作,同时加大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考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民政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街要坚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政府的重要议程,纳入本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督查,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民政事业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要求相适应。
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着力保障民生,加大政府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适时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足额保障社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资金。创新发展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到的福利资金,全部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坚决杜绝挤占或挪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