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各项安置政策。完善《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创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使城乡退役士兵享受一体化的安置待遇;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创新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模式;抓好推荐就业工作,积极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中介服务。2014年,全市退役士兵就业率达到80%以上;加大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制定退役士兵在工商、税务、金融贷款、教育、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形成一整套完善的优惠政策配套体系;出台《东莞市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军休人员保障机制,完善军供应急方案,加快新站建设,推进军供站正规化建设。
八、全面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效率和层次,切实维护社会群体利益。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突出发展重点,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出台实施与《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相配套的政策文件。通过政府职能转移,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部分公共服务、事务性事项,采取公开招标、项目发包、项目申请、委托管理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定购买服务模式及具体实施细则,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专业培训、技术孵化、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筹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设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具体提供各类支持性服务。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到2015年,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60%达到3A以上等级。申请政府重点资助项目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100%达到4A以上等级。建立社会组织优胜劣汰的评估、激励与退出机制,优化布局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建立社会组织扶持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原则,对重点领域优先扶持,对政府扶持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加强党组织建设。创新和优化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形式,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同步设置党组织,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参政议政的平台。力争在人代会、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界别,鼓励社会组织人才参政议政,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协调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功能作用。
探索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强化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探索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根据省民政厅《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以“联并升级和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扁平化探索改革。加强地名正规化管理。完善地名管理规定,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实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编制镇街地名分区规划,编纂《东莞市地名录》、《东莞市地名志》。拓展地名公共服务领域。完成全市地名导向牌设置,全面完成镇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逐步对现有路(街)牌等地名标志牌重新进行改造完善。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进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电信网和互联网为平台,配设地名网站、地名热线、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地名文化保护水平。以“千年古县·东莞”宣传活动为牵引,通过建设“东莞市地名文化公园”、设立“千年古县·东莞”纪念雕塑、对古地名设立彰显性标志牌等方式,不断弘扬、保护和开发东莞优秀地名文化,提高地名文化保护水平。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贯彻落实《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界线管理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创建活动,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建立健全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难点排查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妥善协调处理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