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依法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111个,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培育和扶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健全界线管理机制,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区划地名工作扎实有效。投入6390万元加强基层殡葬基础设施改造,成功举办了5次骨灰撒海活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发展。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学生接送站清理整治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六是社会工作开创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1+8”社会工作制度文件,稳步推进社会工作深入发展。至2010年底,全市市镇两级投入6000万元,成立社工机构7家,购买岗位360个,全市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资格的达327人。
我市民政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发展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经费投入不足,部分镇街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保障水平不高,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要求不适应,制约着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民政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民政事业发展速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适应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核心任务,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着眼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保障更有力度、民生普惠更有作为、服务发展更有成效”的总体目标任务,坚持“体系化发展、项目化推进、专业化提升”的工作思路,重点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突破资金管理和筹集的瓶颈,完善民政工作的信息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引领性功能。
到2015年,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多元化发展,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市民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富强和谐新东莞作出积极贡献。
三、逐步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
加强减灾救灾组织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紧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灾民生活救助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切实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健全抗灾救灾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减灾委成员单位救灾工作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
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灾信息平台和灾情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镇村信息员队伍工作制度,全面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