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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意见》的通知


  从2011年起,每年从“人才东莞”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和实施“111工程”。专项经费用于:

  (一)培训工程的前期准备费用,包括:制定培训工程总体规划、设置不同行业具体培训项目和编写培训教材的调研费、专家费、论证费和印制费等。

  (二)培训项目实施费用,包括:定期举办培训项目和东莞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的宣传费、场地费、专家费及其他会务费用等。

  (三)全市民营企业培训教育、人才资源信息库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培训项目效果评估费、培训师资库和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建设费等。

  (四)学员学习培训费用,学员参加实施部门组织的各类研修班,修完规定的课程,经培训院校考核合格获颁发相关学习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等),需缴交给培训院校的学习培训费用。

  六、主要措施

  (一)引导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激励求知创新的精神。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打造学习型企业、学习型企业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企业治理取得实效的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劳动模范、市拔尖人才等评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创新学习型企业家”评选活动。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民营企业培训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对各镇街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指导。各镇街要在经费和人力上加大投入,并与组织实施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要在广泛听取企业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规划并层层落实,切实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组织动员与自愿报名相结合。一方面按照市“扶优扶强”的精神,组织动员相关企业踊跃参加培训;另一方面宣传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自愿参加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推动有机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新型企业培训运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学员自主择校的新型培训格局。

  (四)实施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培训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以及滥设培训中心的现象,规范培训市场和培训秩序,确保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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