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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11〕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继续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继续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促进民营经济上水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5号)精神,决定继续实施民营企业素质提升工程,即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对100名民营企业家、1000名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00名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培训(以下简称“111工程”)。现就实施“111工程”,加强我市民营企业(含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111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份量越来越重,大型民营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民营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发展的关键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因此,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精心培育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是提高我市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的紧迫任务。要实现东莞民营经济规模总量更大、产业结构更优、创新能力更强、制度管理更好、企业素质更高的目标,就必须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资金引导,打造有效平台,形成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我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市镇两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绩效将作为本地区民营经济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二、实施“111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学习型民营企业家队伍,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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