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3.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并组织检查和督导有关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公安、武警等部门对疫区进行警戒、隔离。如发现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并根据就近原则及时对疑似病人实施隔离治疗。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码头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要立即暂扣并请市农业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4.4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4.4.1发生爆炸事件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市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当地医疗部门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4.2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客运站场、运输工具、运输道路(铁路、航道)、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市公安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4.3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场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市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各客运站场所在地公安分局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市公安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当发生出租车集体罢驶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与相关出租车公司一道赶赴现场,调查罢驶原因,对出租车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解释或答复,迅速平息事件。当罢驶人员不听劝阻,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罢驶事件升级时,立即向市政府及市春运办报告,公安部门要迅速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 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4.5.1当东莞东火车站广场聚集旅客大约2万人以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春运办发出实施《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春运办、常平春运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春运办成员开通所有通讯工具,随时待命。
(2)市春运办向市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100人(公安70人,武警30人),执勤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站前广场区域。火车站内所需警力由铁路部门申请安排。
(3)市交警支队对火车站地区及各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交警支队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