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多途径、多方式、多数据源、全天候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综合体系和长效机制,开展自动化动态监测课题研究,解决各类影像数据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技术问题,形成完整、规范和可行的工作流程和技术流程,并研究确定新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方法。建立遥感监测的组织、计划和成果应用等管理制度,确保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监测成果的标准化。
加强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土地登记体系和地籍信息系统,按照同一技术标准,将智能土地登记系统、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土地登记档案信息、土地利用信息全部转换至电子政务系统当中,实现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登记信息数据库、土地遥感影像库等多库合一的地籍信息系统。
(五)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限制制度。根据经济建设对资源的需要、市场容量、资源状况和目前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控制。以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目的,制定最低开采规模,有效防止大矿小开、乱采滥挖、浪费矿产资源等现象发生。
加快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至2013年底,凡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建筑石料采石场和矿泉水厂全部关闭。在规划期内,全市采矿山15个、矿泉水取水点10处。
加强停采矿山复垦绿化工作。至2012年,完成全市剩余123家关闭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复绿总面积约485万平方米,努力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办法全面完善,由矿业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基本消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2012年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市场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得到有序开发。
(六)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近期(2011年-2013年)完成以虎门为中心,包括长安、厚街等镇的西南经济片区和以塘厦为中心,包括樟木头、清溪和凤岗等镇的东南经济片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中期(2013年-2014年)完成以常平为中心,包括大朗、黄江等镇的中北经济片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远期(2015年)完成以市区为中心,包括石龙、茶山、寮步和麻涌等镇的西北经济片区及其它镇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建成东莞市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实时查询。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建立4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虎门-长安潜在不稳定斜坡预警预报和治理示范区建设;樟木头-塘厦-凤岗滑坡、崩塌预警预报和治理示范区建设;东莞西部水乡河网区软土地基沉降治理和防治示范区建设;清溪岩溶地面塌陷区预警预报示范区建设。
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程。开发研制可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并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播报。
开展地质灾害专项研究。近期(2011年-2013年)开展虎门-长安滑坡、崩塌和潜在不稳定斜坡的专项调查与研究工作,开展珠江口地区虎门和长安镇以及东江南支流区域咸潮防治研究工作;中期(2013年-2014年)开展樟木头-塘厦-凤岗滑坡和潜在不稳定斜坡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开展东莞西部水乡河网软土地基沉降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远期(2015年)开展境内水土流失调查。
(七)不断提升基础测绘与测绘管理水平
强化测绘基准维护应用。维护好静态控制网,推广东莞动态控制网的应用。
完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更新机制。主要是进一步完善1:500地形资料长效更新机制。
改进公共地图服务。定期更新市镇两级地图,做好各类专项用途的编制。
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在线服务,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水平。
健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有效整合利用测绘资源,提高油纸应急保障能力,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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