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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中划分出永久性基本农田,将其划入禁止建设区,对该类地区实施严格保护,杜绝一切开发性建设。
  完善全市基本农田数据库。在“定位、定量、定质”原则的指导下,逐宗核实地块的图、表、数,界定坐标和四至。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标志牌、公告栏设立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要做出整改,损毁的或未设立要重新设立。
  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本农田质量。划定基本农田区位,确定四至范围,做到面积不减少,并利用卫片遥感成果落实基本农田质量,确保质量稳中有升,保护措施严格有力。
  统筹实施耕地保护措施。严把耕地“出口”关,建设用地预审尽力核减占用耕地;尽量扩大“进口”关,积极开发后备资源,在对耕地后备资源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库,确定开发目标原则和项目空间布局、开发时序;积极做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易地开发方式补充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基本农田保护的“红线”。
  推进耕地保护向规模经营集聚。鼓励农业向“三高”农业发展。采取土地置换、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与指标周转等方式,以农田整理为重点,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严格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督促责任者履行法定土地复垦义务。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土地复垦费收缴力度,增加土地复垦的资金来源,加大农业投入,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
  (三)有效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1.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坚持重点保障。重点保障以松山湖为代表的产业园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
  坚持双重管制。加强用途管制,突出空间管制。实施土地统筹,加快填海造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区域平衡发展。
  坚持盘活存量。全力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努力做到严格标准、坚持政策、依法处置,该依法收回的坚决收回,该依法注销登记的一律注销登记,该收取闲置费的坚决收取。相应成立镇级土地储备机构,确保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调控力明显增强,建立预防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
  坚持提高质量。以规划为龙头,整合村庄、工业、城镇用地,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发展平台;整合耕地资源,建设现代农业,促进生态保护。坚持集中开发、集中建设,严格用地审批,推进旧园区改造和功能置换,推进旧村改造,促进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2. 推进“三旧”改造:
  完善后续政策。研究确定“三旧”改造地块容积率、出台关于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微调、拆迁安置房分割单独核发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的政策规定。
  加强业务培训。结合省、市后续新出台的政策,统筹、组织好培训工作,提高基层政策水平。
  督导试点项目。强化对试点镇街的试点、重点片区的工作督导和政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启动标志片区的建设,形成新的改造地标。加快完善各类型报批手续,打造典型,发挥示范效应。
  3. 加强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
  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重点对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录入系统中的每宗土地,根据系统要求进行实地巡查,实时掌握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开工、竣工的项目,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项目调剂使用、地块位置置换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置方式,督促挖潜盘活存量土地。
  (四)着力提升地籍管理规范水平
  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认真研究《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表格》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土地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统一标准,规范并细化土地登记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所需资料、涉及部门、办理时限等基本要素,制定细致详尽的操作办法;研究开展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公告登记制度。推动地籍管理机制创新,地籍行政机构集中精力做好规划、标准制定,行业管理等工作,把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完成。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建设。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数字化土地调查、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实现地籍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完善土地调查成果及时更新机制,实现土地资源数据的快速更新。健全土地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掌握全面、现势的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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