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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

  (一)市、镇街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东莞市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进行统筹和交流,编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镇街财政应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工作的经费投入。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再对未纳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的同类项目立项和财政性投资。

  (二)实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定期更新制度。市、镇街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开展1次覆盖中心城区、中心城镇的1:500地形图和兴趣点数据更新。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开展1次覆盖全市航空或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和正射影像图更新,每3年开展1次覆盖全市1:2000、1:5000或1:10000地形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更新,并根据年度计划每年开展相应的三维地图采集、更新工作。其它类别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特殊情况下,市国土资源局可要求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对负责的数据进行局部紧急更新或直接实施局部更新。

  (三)镇街国土资源部门生产完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实时或每季度末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汇交,市国土资源局对汇交的全市数据统一进行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则及时向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分发市级完成生产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八条 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

  (一)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交国家测绘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

  (二)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及时分发给镇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其中,1:500电子地图、兴趣点与三维地图实行半年更新1次,其它则保持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周期相同。

  第十九条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政府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与工作要求,每年对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更新1次。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空间位置的保密处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交国家测绘局授权的部门处理,数据业务内容的保密处理工作应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提供数据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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