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市领导小组负责东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用的总体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建设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框架建设应用顺利实施。
(二)指导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拟订地理空间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共同负责数字东莞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其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做好政策措施、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方面支撑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东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与推广应用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框架建设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审定,负责组织评审与验收工作。
(二)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汇交、管理与更新维护,将数据提交给国家测绘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以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三)负责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审查使用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接入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申请。
(四)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会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拟定、调整并发布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制定全市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下称“公共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地理空间框架在市级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条 镇街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理空间框架在镇街、村(居)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助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是公共平台运维部门,具体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公共平台接入和数据应用等技术服务。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接入的实施、运行维护与用户培训指导工作。
(二)负责全市、辖区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更新与维护工作,并提供共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