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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2012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免费发放气象应急知识宣传资料

  市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小册子、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漫画。各镇街负责在本辖区公共场所举行气象防灾减灾咨询日活动并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市教育局负责统计学校需求,统一到市气象局领取资料后交由学校向学生派发。各镇街、市教育局要主动联系市气象局做好工作衔接,并于3月14-15日到市气象局领取气象科普宣传材料。

  (五)举办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公众开放日活动

  3月中下旬,市气象局举办气象综合探测基地(观测场、气象台等)开放活动,免费供公众参观,同时以气象知识展板、播放气象灾害宣传片、发放气象灾害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问答等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气象知识。市教育局、各镇街负责动员联系有关学校学生、群众;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各项接待工作;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阳光网等新闻媒体协助提前发布公众免费开放日活动公告,并于活动当天派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在新闻栏目和报刊上播出或刊发。

  (六)举行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东莞开播仪式

  3月23日上午9时,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举行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东莞开播仪式并进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应急演练。

  (七)举办气象讲座

  1.举办气象科普知识讲座。市气象局安排气象专家到学校举办气象知识科普讲座,讲授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安全度汛知识等内容。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学生的联系组织工作。

  2.举办专家讲座。3月23日上午,邀请气象应急专家举行专家讲座,市有关领导及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八)举办“世界气象日”座谈会

  3月23日,市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世界气象日”座谈会,各镇街及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围绕今年“世界气象日”主题进行交流座谈。

  (九)组织气象法规学习活动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组织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气象协理员)学习有关防御气象灾害的法律法规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下设“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2477549)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副局长吴志权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三防办等单位人员组成。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参照市的做法,由镇街应急办、农林水办等单位成立工作部门,牵头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一定活动资金;并协调文教、公安、市政等部门及各镇街气象协理员开展好此项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镇两级部署,积极协助做好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

  (二)结合实际、丰富形式。一要充分发挥基层气象协理员的作用,深入社区、村居、学校、企业以及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二要以派发宣传资料、问题解答等贴近群众的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三要督促指导社区、村居、企业和学校等以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预防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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