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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水泥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球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7.玻璃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8.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9.酒精行业: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10.味精行业: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11.制革行业: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革企业。

  12.印染行业: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如LMH551型平网印花机、571型圆网印花机等)、热熔染色机(如LMH303.B热熔染色机、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等)、热风布铗拉幅机(如LMH731-160型热风布夹拉幅机等)、定形机〔如LMH722M-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烧气)、LMH722D-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电加热)等〕,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企业。

  13.化纤行业: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14.柠檬酸行业:淘汰2万吨/年及以下的柠檬酸生产装置。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有关镇(街)对本辖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要参照省和市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在继续落实市财政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并根据省下达任务情况及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安排市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鼓励资金。按照“早退多补”原则,鼓励各镇(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镇(街)也要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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