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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东莞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要求,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必经之路。

  二、责任分工

  市经信局、发改局按行业分工牵头负责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经信局牵头负责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制革、印染、化纤、柠檬酸等12个行业;市发改局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市监察局、财政局、质监局、人力资源局、环保局、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安监局、信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及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东莞供电局等部门参与。牵头部门要认真制订所负责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工作任务

  淘汰范围

  1.电力行业:淘汰列入《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暂缓关停的机组除外)。

  2.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3.铜冶炼行业: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4.铅冶炼行业: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5.锌冶炼行业: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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