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林业局
四、资料报送及整编要求
为保障我市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相关考核指标数据资料收集及汇报材料撰写的顺利进行,根据《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一)文本材料方面: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文本材料主要用于每年向国家、省汇报我市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1. 市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环境污染控制情况、企业环境监管情况、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情况、机动车环境监管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生态、绿色创建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2. 市水务局: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情况、河涌治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饮用水供水情况、节水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3. 市城管局: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城市绿化建设及覆盖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4. 市发改局: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5. 市经信局:自愿性清洁生产情况、节能降耗情况、循环经济发展情况、清洁能源使用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6. 市住建局:工地扬尘控制情况、建筑节能情况、宜居社区(村)建设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7. 市质监局:锅炉治理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8. 市农业局:畜禽养殖业情况、名村创建工作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9.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建设情况、生态环境建设、绿道建设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10. 市教育局: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情况、绿色学校创建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11.市卫生局:国家卫生城市复核情况、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集中处置情况及其他与创模指标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数据材料方面:根据《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现行的创模考核指标共有26项。各单位要根据指标要求报送相关的数据材料,做到数字准确、逻辑清晰。具体责任分工详见东莞市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部门责任分工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