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交通局、交警支队
(四)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1.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快麻涌、虎门、常平、清溪等4座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至2012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2015年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机制,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消除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障碍。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管理,扩大处理规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备用处置工程,启动东莞市污泥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完善污泥处置运营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强化排污单位污染防治:
1.加强污染企业监管。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加快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7大环保专业基地的建设,把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行业的污染企业逐步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东莞市生猪生产规划(2012-2020年)》,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加快转移或关闭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到2015年,实现在重点行业全覆盖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深化“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标志计划。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
(六)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1.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在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础上,选择具有重要水源函养或土壤保持功能的地区,进一步扩大生态保护区范围。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到2015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2.合理布局区域绿地,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以珠三角绿道网为主体框架,引导和推动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推进镇街和社区绿道建设,打通市内绿道的自然和人工景观线路,形成系统完善的绿道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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