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按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要求进行水质全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江库联网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
2.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对供水量大、污水处理量相对较小的镇街所属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积极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街
3.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内河涌整治。重点推进石马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和茅洲河界河、挂影洲围主干河涌等流域的综合整治。全面启动中小河涌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对全市污染严重的河涌、支流进行综合整治,争取利用3至5年时间,实现河涌水体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进一步加强与深圳、惠州的协调沟通,加快观澜河(石马河)、茅洲河、沙河、潼湖等跨界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各镇街
(三)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快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推动尚未脱硫的燃油电厂进行油改气或加装烟气脱硫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和环保监督管理。严格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使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85%以上。开展100MW以上机组及100MW以下热电联产机组、装机总容量共15370MW的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的降氮脱硝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应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并安装低氨燃烧设施,20蒸吨/小时以上(含)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应在2012年底前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进一步加强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控制。加大工业锅炉治理力度。1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并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设备。2012年底前,力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柴的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施,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准入,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提高车用燃油质量,逐步供应国Ⅳ或粤Ⅳ车用成品油。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设备升级改造及机动车排气监督联网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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