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所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考核内容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二)推进制度建设,科学民主决策;
(三)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
(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效果。
五、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考核对象自评和考核小组考评、日常掌握情况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法制局日常通过信息反馈、情况交流、督促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掌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考核先由考核对象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自查自评,再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审查自评材料、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听取相关监督部门和社会评议意见,选取若干个镇街开展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一)考核对象自查自评,结合《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附件)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依时报送书面汇报材料、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执法案件目录等资料;
(二)根据考核对象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了解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等情况;
(三)根据考核对象报送的执法案件目录选取2宗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审批)案卷进行评查,了解其简政强镇下放事项的实施效果、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的制作归档情况;
(四)从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等有关监督部门了解考核对象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处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以及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等情况;
(五)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依法履行职能的工作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的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