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改督导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镇街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已确定的新增违法用地进行整改,做到能报批的抓紧报批,该拆除的一定拆除,该复耕复绿的一定复耕复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镇街上报的数据,组织对各镇街每一个变化图斑情况进行督查核实,防止判读错误和弄虚作假。
3月15日至3月31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对各镇街违法用地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请市政府对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新增违法用地量较大和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较高的镇街和用地大户进行约谈,警示各镇街和违法用地单位加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分片对各镇街违法用地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过关的镇街参照15号令要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我市整改验收基本完成后,各镇街要配合市国土部门于5月中旬将已经确认的违法用地图斑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填报系统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在6月中旬和9月中旬分别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我市2011年度考核工作顺利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贺宇副市长任组长,陈志超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刘润荣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公安、纪委、监察、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供电、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于3月15日前将名单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2011年度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任务。
(二)严格依法查处整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各镇街要严格对照部、省卫片执法检查政策要求,该没收的及时没收,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罚款的及时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及时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对符合建设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经整改查处后要抓紧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状态,确保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