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是积极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围绕现有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东莞特色的蔬菜、荔枝、香蕉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层次,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二是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结合推广特色品种、知名品牌,在农产品收获旺季,通过举办展销会、销售节等形式,开展农产品展示推介,促进农产品销售。充分利用我市庞大的农产品物流市场,引导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积极参与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鼓励和组织农批市场、大型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学校、工厂等直接与农产品生产组织进行产销对接。支持发展前景好、经营规模大、基础设施健全、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批市场实施现代化升级改造和业务拓展,支持开展农产品包装、分级、加工、储运、配送和连锁经营等业务。组织相关企业和经济组织参加国内外影响力较大的展示交易活动,不断扩大东莞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宽我市农产品购销渠道。
(十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股份经济组织健全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深入落实股权固化、按章分配、按股分红等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股东成员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股东村民集体经济权益。探索健全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方式方法,拓宽入股渠道,因地制宜化解疏导新增人员集体股权诉求。在“村社分离”的地区,探索取消集体股并等额配置到全体股东,逐步推进集体经济全面量化。深入推进股权继承制度,稳步试行股权内部转让,探索建立股权有序流转机制,增强股权流动性和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推进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培育引进职业经理人和专业运营团队,提升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强化股份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法人主体资格,配合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推进管理区、村委会、经联社(经济社)已办证集体资产免费变更至股份经济组织名下,保障股份经济组织资源资产权益和依规有序运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探索以股份制形式跨区域进行土地和项目开发,建立“市镇主导开发,市、镇、村三级分利”的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统筹集约利用,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推动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经营指导,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新的增长点,逐步形成以物业租赁型经济为基础,资本运营型、配套服务型、特色产业型经济并重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推进“三旧”改造,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出效益。
三是推进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村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理清和明晰农村各类组织的职能和关系,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行政事务和自治事务三分离,推进村社两账独立核算,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原由村级承担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减轻村级组织行政管理和公共支出负担。改革村组经济体制设置,推进组级经济撤并和村级集中管理,增强集体经济统筹发展能力。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政经职能分离的基础上,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公司化改造。
四是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集体分配制度和财务检查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审查、土地款管理、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和干部薪酬管理等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强化债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建设农村集体资产镇级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统一公开发布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出让和招标投标信息,强化集体资产监管。进一步抓好民主理财工作,落实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列席村(居)两委相关会议等制度,密切监测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全面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常规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是建立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制度。抓好谢岗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省试点镇建设,开展村内户外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文体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大力改善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二)加大镇村扶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继续实施村级公共管理补助。继续落实市财政分档补助村级公共管理政策,减轻村级社会管理开支压力。加强定点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成效。在相关政策调整中,落实政策倾斜措施,保证欠发达村补助标准不降低,确保欠发达村日常管理正常运作。
二是继续落实欠发达镇村扶贫贴息借款政策。继续为欠发达镇村提供余额扶贫贴息借款,适当放宽资金使用范围,着力解决欠发达镇村发展启动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延长贴息借款期限,减轻欠发达镇村还款压力。帮助开发创收项目,提升经济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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