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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完善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改善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环境,努力缩小地区和群众贫富差距,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开展名村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幸福宜居名村样板,示范带动全市农村宜居建设,使村一级真正实现转型升级。

  (三)具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着重推动“集农地、强基础、建园区、调结构、育龙头、创品牌、保安全、促发展、造名村”等九项主要目标的落实。

  集农地。严格执行农用地管理政策,确保农业用地的稳定。按照“政府引导、依法自愿、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农业用地集约化。力争到2015年,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大幅提高,全市农业种植大户、产业化组织经营的农地面积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60%以上。

  强基础。按照“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原则,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力争到2015年新建现代标准农田5万亩(含农业园区新建的标准农田)。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显著提升,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到49万千瓦,农机拥有量增加到3.7万台。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超过3.8万亩,建成设施农业示范基地50个。

  建园区。按照“功能成团、产业成块、基地成片、辐射成圈”的思路,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到2015年,基本建成14个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科技含量高的市级农业产业园,力争其中5个以上列入省级乃至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结合精致农业发展,引导每个园区在产业分工和品种布局上挖掘特色、突出专长,加强生产和经营管理,全力打造2-3个精致农业样板。

  调结构。围绕蔬菜、水果、花卉等主导产业,按照“扬传统、重创新、育良种、挖特色、造精品”的精致农业发展战略要求,初步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园艺产业带。到2015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保持在30万亩,荔枝种植面积保持在10万亩,香蕉面积适当调减至2万亩,花卉苗木和珍稀优水果种植面积分别增加到3万亩和2万亩,全市种植业总产值达15亿元以上。稳定畜牧业生产,规范畜禽养殖业,大力促进饲料业发展。到2015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15万头。饲料(含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量达400万吨、产值达100亿元,年增长达10%。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

  育龙头。培育一批规模大、素质高、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农业产业化组织。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达25家,其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1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45家,60%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加入农业产业化组织或与其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创品牌。集中力量扶持和发展蔬菜、花卉、水果、食用菌等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农业知名品牌。力争到2015年,新增省名牌产品(农业类)10个,新增获“三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产品50个,大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农业品牌群体规模明显增大,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保安全。建立和完善人员到位、经费充足、技术规范、运转高效的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力争蔬菜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达100%,有效遏制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推进蔬菜、生猪产销联建,认定供莞蔬菜、生猪基地,并对供莞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促发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增长点有所拓宽,资产总量持续壮大,地区差距逐步缩少,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到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30100元,年均增长8%;村(居)组两级总资产达1486.6亿元,年均增长4%,净资产达1164.4亿元,年均增长4.5%;集体经营总收入达166.2亿元,年均增长3%。实现欠发达镇村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低保困难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阶段脱贫目标。

  造名村。加快名村创建步伐,同步创建市、镇名村。每年在全市因地制宜重点打造5-7个生态环境优美、生产生活舒适、村民安居乐业、社会管理精细、岭南风情明显,具有一种或多种特色优势,在全市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有较高知名度,能代表全市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农村建设发展方向的宜居幸福名村。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特色资源条件,创建一批镇级名村。到2015年,实现全市10%的行政村为名村的目标,其中25-30个为市级名村。通过大力创建名村,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幸福指数。

  四、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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