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 2012年工作目标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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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科技资源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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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科技资源引进力量。
| 1、整合现有科技合作资源,有效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项目和人才资源。
2、组织干部队伍赴外省外市引进科技资源。继续办好外经贸专才培训课程,组织干部队伍赴经济发达地区及高校学习。
3、将科技资源引进绩效纳入市镇两级主要党政干部的考评体系。
| 科技局
| 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统计局、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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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科技资源引进对象。
| 1、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引进欧美、日韩等优质科技资源。落实松山湖“中以科技园”的政策扶持等事项,推动“中以科技园”项目落地,推进东莞市中镓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国费迪南德-布朗恩研究所在光电技术方面的合作。
2、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合作,策划在松山湖联合共建大学创新城;组织拜访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院所,协调洽谈合作事项,研究制定合作协议;制定松山湖大学创新城的规划方案,并逐步引进高校院所科研资源,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 科技局
松山湖
| 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生态园、虎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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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宽科技资源引进渠道。
| 1、组织各类产学研考察对接活动。鼓励各镇街(园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动组织招科引智专题活动。
2、加强与国内重点城市园区、行业协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邀请粤港台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前来考察洽谈;引导日韩协会到我市考察。
3、密切与海外华人机构、留学生机构组织的沟通联系。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强化全球科技资源集聚能力。
4、与海内外科研机构及科技中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日韩台地区驻点招商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先企业发展动态、投资信息。
| 科技局
外经贸局
| 发改局、经信局、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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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引进项目评估机制。
| 1、建立重大项目系列机制,评估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综合效益、发展潜力。
2、科学设定科技项目评估标准。针对科技企业、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基地、创新科研团队等不同类型引进项目设定不同的评估标准。
3、组建高效专家顾问团队,高效开展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团队构成、投资风险、能耗等方面的评估判断;加强对各类型项目的情况审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的评估方式。
| 发改局
科技局
| 财政局、经信局、外经贸局、松山湖、生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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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科技资源引进政策。
| 出台重大项目招商引资“1+X”系列政策体系,修订完善科技资源引进配套政策,包括公共平台、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引导基金、多层次投融资体系等科技金融政策,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政策。
| 科技局
外经贸局
| 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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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创新型企业主体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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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定百强创新型企业。
| 1、制订《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实施方案》,争取通过五年的时间培育认定100家左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和创新型培育企业;发动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
2、动员并受理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3、修订出台专利促进政策,认定一批专利优势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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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
| 1、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合作,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合作组建研发机构,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申请省工程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和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发动企业申报省部院产学研专项资金、院士工作站、特派员工作站、产学研示范基地等。
2、支持企业申请专利、研制标准和创建品牌。修订出台专利资助政策,继续对企业申请专利进行资助,加大发明专利资助力度。
3、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4、支持创新型龙头企业资本上市。以专家预辅导和绿色通道等措施解决企业上市问题,加快上市进程。
|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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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培育中小创新型企业。
| 1、实施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扶持具有高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实现快速成长。组织申报国家、省创新基金项目,争取申报100项。
2、鼓励企业参与各类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考察活动。组织中小创新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对接,发动企业申报省部院产学研专项资金。
3、构建中小创新型企业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指导和辅导培训,召开全市集中辅导及分片辅导培训会;以“三打两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护航”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打击侵权行为,优化专利权保护环境;积极筹建维权援助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组织知识产权专家进驻展会,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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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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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 1、松山湖:建设“大学创新城”,计划引进10至15个大学院校,包括大学研究院、创业投资大厦、东莞研究生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争取于2012年底项目全面动工;推进中国科技开发院、华科孵化器等孵化园区建设。
2、虎门港:加快推进虎门港西大坦主港区科研总部项目招商;启动通关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打造国内一流的电子口岸平台项目;加快虎门港立沙岛精细化工孵化器(一期)建设;推进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投入使用。
3、生态园:制定出台《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引进项目优惠暂行办法》,加快西翼工业片区路网和土地平整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尽快完成产业建设用地的手续报批工作,推动员工配套区立项建设,启动园区调区申报工作,打造规范、高标准的省级园区平台。
| 松山湖
虎门港
生态园
长安新区
| 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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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
| 修订《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大力推动孵化器(加速器)发展。鼓励科技园和有条件的镇街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重点承接初创期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 科技局
| 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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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 1、通过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公共创新平台,着力引进高校院所的优质科研项目并实现产业化。
2、加强原有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平台产业孵化功能,促进平台的二次造血。
| 科技局
| 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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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进专业镇产业运营平台建设。
| 搭建专业镇产业运营平台,引进优质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推进科研成果在专业镇实现转化。组织召开全市专业镇建设工作会议,布置开展“一镇一校”工作计划,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专业镇,协助其研究制定专业镇特色产业技术路线图;组织开展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与专业镇转型升级对接洽谈活动。
| 科技局
| 有关部门及相关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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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 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建立企业工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发动企业申报2012年省工程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和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积极发动各镇街、松山湖组织企业申报2012年市工程中心、市重点实验室;组织我市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组织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申报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
| 科技局
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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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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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组建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组建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母基金+子基金”和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发展科技企业。修订完善《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体方案》,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设立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请示》,并待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引导基金组建工作。
| 科技局
经信局
| 其他相
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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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组建国资性质的种子项目投资基金。
| 重点跟踪2011年度东莞市软科学重点项目《东莞市组建种子项目投资基金方案研究》的研究进度和阶段性进展,适时研究提出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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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快推动科技企业上市。
| 1、做好已上报材料和正在辅导的上市后备科技企业的上市指导和政策支持工作。重点跟踪正业科技、南兴木工、惠伦顿堡、领亚电子等在省辅导备案的企业;开展第六批东莞市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组织召开2012年度东莞市重点培育上市后备科技企业工作会议。
2、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创业投资研究院发展,壮大辅导科技企业上市的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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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快推出科技金融产品。
| 1、完善专利质押融资政策,逐步探索“质押+抵押”、“质押+担保”的融资模式。
2、推动科技支行建设,以东莞银行松山湖支行为基础设立科技支行,探索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多种融资模式。
3、加快新型金融产品创新,协助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推广“科技通”融资产品。
4、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各类质押融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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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快出台科技金融专门政策。
| 1、制定出台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的政策,强化金融与科技、产业资本的结合。
2、出台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若干规定等政策,规范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的行为准则。
3、出台东莞市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的资助计划、东莞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营造有利于科技金融结合的良好环境。
4、研究起草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若干规定、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科技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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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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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快完善引才用才的激励政策。
| 加快制定《东莞市“人才东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等“人才东莞”战略配套实施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细则,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 人力资源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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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 1、引进培育一批高端科研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强省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培训辅导,争取新增2个以上创新科研团队纳入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范围;加大市级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年内引进5个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1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探索灵活引才新机制,以长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3、加大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力度,争取培养3-5个科技创新团队、15-20名科技领军人才和50名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完善相关资助培养办法,提升人才培养效果。
4、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开发,修订完善《东莞市鼓励莞籍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探索选派人才外出深造培训。
5、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举办一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内容的高级研修班;争取在全市范围内新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 人力资源局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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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速搭建人才集聚平台。
| 1、抓紧启动东莞留学人员创业园项目第一期工程建设,加快留创园整体迁入筹建工作。
2、抓紧做好意向建站企业的申报指导工作,力争年内新增、新建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3、推动院士专家团队与我市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合作关系。
4、发展新型科技社团,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重点培育一批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的骨干学会。
| 人力资源局
科技局
| 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科协、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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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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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大力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
| 1、推进省市共建战略新兴产业物联网基地建设。申创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东莞云计算应用产业),完善云计算应用基地发展规划,支持东莞云计算应用产业基地项目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加快推动云计算产业发展。
2、加快东莞市(松山湖)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一代通信)产业基地等5个市级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研究出台促进我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争取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组织各市级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各级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规划;指导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广东(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中心形成《东莞市新一代通信互联产业招商引资策略年度汇编报告》等报告。
3、培育和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加速产业集聚。深入了解、掌握各镇街、产业园区和企业拟建及在建项目情况,发掘一批对我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并予以扶持。
4、加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支持优质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专题)、国家科技计划2013年备选项目等重大科技专项。
5、协调解决重点项目的用地、资金等问题,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加强与各驻莞金融单位积极联络,沟通协调,为企业搭建多种融资平台,接下来将重点组织有意向的企业与金融单位对接,开展银企合作。
| 发改局
经信局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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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
| 1、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规划、整合、发展上游配套企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相关配套政策调研,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实施保障政策。
2、开展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3、推进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中山大学东莞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和核心产品开发服务。推进中山大学东莞研究院电动汽车工程实验室建设。
4、积极参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选取部分城巴路线、松山湖、常平镇等若干区域开展新能源公交车、出租小汽车的示范运营。
| 发改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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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
| 1、加强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薄膜太阳能光伏基地、东莞市(麻涌)南玻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等3个市级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力度。
2、推进晨真1500MW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投产增效。支持东莞晨真完成2条120兆瓦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建设;推动工信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太阳能光伏公共服务平台落户我市建设。
3、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应用,拓展下游应用市场,以应用带动上游产业进一步发展。修订《东莞市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出台扶持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财政补助方案。
| 经信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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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大力发展半导体照明。
| 1、出台《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政策,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
2、鼓励企业开展LED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重点扶持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和氮化镓研制、LED大功率驱动芯片制备、激光剥离设备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组织企业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及第三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制定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规划,重点支持LED照明和背光源两个主攻方向。
3、扶持建立LED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搭建LED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检测平台和公共交易平台,加快融合,凝聚产业的技术、人才、资金和市场等发展要素。
4、实施LED应用示范工程,全年推进全市LED照明应用推广,完成推广LED路灯3万盏。
5、培育扶持一批LED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一批上下游及配套企业加快发展,快速壮大和做强我市LED产业集群。建设专业园区,重点推进,有效建立有利于LED产业发展的示范、整合、宣传、标准、政策、联盟等产业生态系统和保障体系。
|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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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 以创建国家和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城市为契机,针对东莞各类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以数控技术提升机械制造装备性能。积极申报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重点示范市。
| 科技局
经信局
| 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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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大力发展生物产业。
| 加强创新药物研发,加快中药现代化步伐,开展各类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强化海洋生物技术以及新型海洋生物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引进全球知名制药企业以及高端生物技术人才团队。
| 发改局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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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
| 1、优先发展高端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汽车以及LED产业发展所需的新材料。培育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用镍氢动力电池材料、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以及分布式发电储能电池所需的储能材料。
2、引进超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国家级莞深合作光启超材料和同济大学超材料产业化基地。
3、鼓励发展新兴节能环保材料和建筑材料。研究起草我市推行低碳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支持新兴节能环保材料和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大力倡导项目单位选用节能环保产品。
| 发改局
经信局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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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 1、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鼓励企业研发能效更好的新一代节能机电产品、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控制保护及接入设备等产品、以及新一代室内室外节能照明产业和系统。
2、强化各类应用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为突破口,积极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重点开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节能和提高能效、绿色照明、建设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等工作。
3、培育建设一批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机构申报备案管理;搭建东莞市节能专家委员会平台;推荐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服务企业申报国家及省的备案。
| 发改局
经信局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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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传统产业提升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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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 1、大力实施换芯换线工程,实施工业生产数字化和自动化,优化企业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以技术改造和产业集群提升优势产业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强技改技创,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拥有核心关键技术。
2、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对节能技改的支持力度。
3、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优势传统产业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资源、增进效益、增强竞争力。鼓励传统产业企业加大技改创新力度,对企业技改创新项目给予政策扶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我市传统产业升级;鼓励传统产业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提升生产水平,协助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装备开展升级改造。
| 经信局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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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积极推进制造业“三化”建设。
| 1、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落实《东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牵手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3年)》,加快推动我市两化深度融合;组织实施广东省“数控一代”专项,加快我市机械产品的数控化进程。
2、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创建标准化示范镇,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起草《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组织企业申报制定技术标准资助,对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推进我市标准化工程建设。
3、推进制造业绿色化进程,注重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进一步降低单位能耗。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管理基础建设,强化节能责任考核,加强节能宣传。
| 科技局
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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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大力发展工业设计。
| 1、依托工业设计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向“营销、技术、设计、时尚”功能转型。完善促进工业设计事业的地方政策体系。
2、加大投入建设广东华南设计创新园等公共创新平台,发挥公共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服务功能。
3、鼓励企业组建工业设计机构,引入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团队。
4、做大做强“东莞杯”工业设计大赛。继续组织举办大型工业设计竞赛活动,宣传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聚集优质设计资源。
5、鼓励纺织服装、家具行业开发具有文化特色的、引领时代潮流的高档产品,鼓励食品饮料、金属制品行业在外观、选材、功能等方面融入工业设计理念。组织开展“工业设计走进产业集群”活动。
| 科技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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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
| 1、组织开展传统优势产业专题项目对接,搭建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对接专线,深化产学研合作。
2、发挥专业镇创新平台作用,鼓励校企联合共建传统产业的各类创新研发平台。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组织完成东莞市生物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团赴新、澳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
4、继续举办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等大型科技合作活动,为产业发展搭建项目人才交流平台。
| 科技局
| 其他相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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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 1、加强优势传统产业品牌建设。加强对包括优势传统产业在内的优势企业的品牌培育,择优列入名牌培育梯队,新增各类名牌名标30个。
2、鼓励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创建名牌名标。对于重点培育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我市专项资金计划,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等多元化举措,进一步提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
3、实施培育企业创建“名牌名标”计划,支持名牌产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
4、鼓励虎门服装、大朗毛织、厚街鞋业、厚街家具创意、中堂纸品、茶山食品、道滘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为集群内企业打造发展平台,增强产业的凝聚力、辐射力,将特色转化为竞争优势。
| 经信局
外经贸局
质监局
| 其他有
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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