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引进项目评估机制。建立一套科学评价项目优劣的评估机制,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提高评估的效率。科学设置评估标准,评估优质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企业管理、成长性和税收贡献等;评估科研机构的研究领域、科研水平、成果转化、自我造血功能等;评估成果转化基地的投资规模、土地投入产出、产业带动效应等;评估创新科研团队的成员构成、研发能力、产业化前景、投资风险等。组建高效专家顾问团队,配备技术、金融、投资、管理、会计、法律等领域专家以及熟悉经济、产业及政策的机关干部,高效完成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团队构成、投资风险、能耗等方面的评估判断。引入“一票否决”审查机制,加强对各类型项目科技、知识产权、人员组成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的评估方式。设立引进项目启动扶持资金,根据企业、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基地、创新科研团队等不同的项目类型,采取差异化评估标准,评估出等若干个级别,给予不同等级的资金支持。
5、完善科技资源引进政策。针对载体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工具等要素,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导向,调动市镇两级政府乃至全社会力量大力引进优质科技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安排,支持科技资源引进过程中的项目评审、激励费用、载体建设、租金减免、项目启动资金等工作的专项经费。修订出台科技资源引进的配套政策,包括出台加强公共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镇产业运营平台等载体建设扶持政策,出台组建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种子项目投资基金、支持风投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等科技金融政策,优化我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政策。
(二)实施创新型企业主体培育计划。
坚持“抓大促小”,壮大发展龙头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中小创新型企业,健全多层次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创新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局、外经贸局及各镇街配合)
1、认定百强创新型企业。制定出台《认定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五年的时间,争取培育认定100家左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和创新型培育企业。通过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创新型龙头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方面提高水平,在组建研发机构、培育优秀创新团队、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2、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围绕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合作,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合作组建研发机构,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持企业申请专利、研制标准和创建品牌。政府向创新型龙头企业给予各项政策倾斜,包括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市重大科技项目等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对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MOCVD等高端制造设备提供购买补贴;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政府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支持创新型龙头企业资本上市,以专家预辅导和绿色通道等措施解决企业上市问题,加快上市进程。
3、培育中小创新型企业。中小创新型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主体,要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壮大,使之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的生力军。实施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扶持具有高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实现快速成长;构建包括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种子项目投资基金、新型金融产品等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满足各类中小创新型企业的额融资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考察活动,主动走出去与海内外高校院所和科技机构进行项目对接;构建中小创新型企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创新平台与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强化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功能,优化专利权保护环境,为各类中小创新型企业提供全面的科技服务。
(三)实施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计划。
充分发挥现有科技园区、公共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科技园等载体作用,提升对优质科技项目的承接能力,优化对科技项目的服务功能,使各载体成为科技项目的摇篮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基地。(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等部门,以及松山湖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各镇街配合)
1、推进科技园区建设。以松山湖高新区、生态园、虎门港、长安滨海新区为龙头,以区中园、园中园、镇街科技园、成果转化基地、民营科技园等载体为依托,重点承接成熟型科技企业和平台项目,优先解决优质科技项目用地指标,以此扩大园区增量。
2、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鼓励科技园和有条件的镇街利用“三旧”改造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重点承接初创期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加大科技孵化器建设投入力度,引进优秀的孵化器管理团队,完善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通过财政补贴降低进驻项目的场地租金成本,引导银行、创投、担保等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入孵企业,鼓励孵化器直接参股入孵企业,优化孵化器的融资环境。
3、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通过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公共创新平台,着力引进高校院所的优质科研项目并实现产业化。重点建设东莞中科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东莞北京大学光电研究院、广东华南设计创新园等公共平台。加强原有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平台产业孵化功能,促进平台的二次造血。
4、推进专业镇产业运营平台建设。重点引进专业镇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挖掘现有产业优势,提升专业镇在设计、创意、研发、检测、营销、结算等产业链“两端”环节的创新水平,推进科研成果在专业镇实现转化,提升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5、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建立企业工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四)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
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政策要求,推动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种子项目投资基金组建,推进科技企业上市和新型金融产品创新,努力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满足各类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需求。(此项工作待市政府明确相关工作安排后再确定具体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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