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具有初中学历的,15分;
2.具有高中或中技、中职学历的,40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60分;
4.具有本科学历的,80分;
5.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具有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
2.具有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
3.具有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
4.具有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
5.具有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100分;
6.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务工或经商营业
1.工作3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1分;
2.工作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2分;
3.工作6年以上的,每工作满1年3分。
(四)参加社保年限
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的时间
1.连续居住3年以内的,每满1年1分;
2.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满1年2分;
3.连续居住6年以上的,每满1年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