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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具有初中学历的,15分;

  2.具有高中或中技、中职学历的,40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60分;

  4.具有本科学历的,80分;

  5.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具有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

  2.具有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

  3.具有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

  4.具有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

  5.具有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100分;

  6.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务工或经商营业

  1.工作3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1分;

  2.工作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2分;

  3.工作6年以上的,每工作满1年3分。

  (四)参加社保年限

  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的时间

  1.连续居住3年以内的,每满1年1分;

  2.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满1年2分;

  3.连续居住6年以上的,每满1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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