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科学选址,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设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避难场所,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应急避难场所的地点、名称和联系人电话号码。
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八)救灾技术准备。
建立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和信息处理、应急救助等技术支撑系统。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相关部门要组织县(市、区)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域,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监测气象灾害、市水利局监测汛情旱情、市地震局监测地震震情和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监测地质灾害、市林业局监测森林火灾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农业局监测生物灾害,相关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传播制度。
(二)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减灾委报告灾害预警信息,向市减灾委和其它有关单位通报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应根据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建立部门间预警预报信息交流平台和制度。市减灾委和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机构,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相互协调,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电话及网络等方式进行交流和联络。
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发布灾害预报信息,达到预警响应启动条件的,应及时向市减灾委提出建议,由市减灾委决定启动预警响应,并公开发布。
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