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组织社区卫生救护培训,参与自然灾害现场救护,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服务工作。
市武警支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等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市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市级救灾经费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市级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实际支出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全倒户的重建补助。
3.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根据需要,科学选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物资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视情况购置救灾帐篷、简易床、衣被、净水设备(药品)、蜡烛、手电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单位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传送的畅通。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市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并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害信息。
2.以市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卫星通讯建设,加强燃料发电、人力发电、大功能蓄电等备用电力设施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多能培训,保障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的应急通信。
(四)救灾装备准备。
1.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市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林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