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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职责。

  市减灾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

  市水务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抢险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市发改局:协调安排重大减灾基建项目,协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期间电力、成品油供应,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与鉴定;协同组织全市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紧急救援和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市外事侨务局:负责联络并争取国外境外华侨华人及政府团体对我市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捐赠工作,承担市减灾委与国外减灾机构的外事联系,办理国际减灾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

  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指导、协调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参加抢险救灾、维护治安等社会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协调车辆的征集和调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病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保护和改善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指导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指挥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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