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清远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对北江、大燕河、乐排河、滨江等主要江河环境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推进“湖城”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总目标是:打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水环境安全隐患,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合格安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整治行动计划从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整治重点和行动安排
(一)检查北江清远市区段船舶修造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2.主要工作内容:检查企业对周边环境影响、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和执行等情况,督促白庙4家船舶修造企业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搬迁计划。
3.整治措施:对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实行停产整治。对发现将含油废水、固体废物排(倒)入北江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屡教不改的,给予企业关闭。
4.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清城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清远海事局协助。
(二)清理整顿清远市区和清新县主要江河、水库内的废水排放口、采矿场、禽畜和水产养殖场。
1.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并摸清清城区各楼盘、小区生活污水排放方式和去向,清理北江、滨江、迎咀水库、银盏水库、文洞水库沿岸的企事业单位私设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污口。取缔位于北江七星岗的清远市自来水公司反冲水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