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和共享的指导和规划,不断优化科普资源的内容和结构,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
--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我市科普产品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促进科普产业的良性发展。举办科普产品交流活动,及时发布科普场馆建设和科普活动信息,为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搭建交流和服务平台。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建立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的长效机制。树立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的意识,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等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提高社会防御自然灾害的水平和能力。
分工:
牵头部门:市科协、市科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社科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提高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
措施:
--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确定专人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设立科技宣传专门机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扶持科技宣传报道做大做强。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统筹协调科技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市级和地方媒体开展科技宣传,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各媒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记者,专门负责科技宣传报道。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集中学习培训。组建科技宣传专家库。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定期举办科学家与媒体交流活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推动形成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辟科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各地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或专版,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
--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市级重点新闻网站开设科技宣传专栏。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
分工: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农林局、市文广新局、市社科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科学、合理布局的全市科普资源配置格局。
--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研究制定地方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认定办法、管理条例及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发布市级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报告。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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