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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防震减灾“四个一”进校园活动,落实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和学校的地震应急演练。同时社区、厂矿企业宿舍、影剧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企业要主动采取措施,制定好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好地震应急演练工作。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市地震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市发生有感地震或受邻区地震影响,市地震部门要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速报,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县(市、区)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当各县(市、区)发生有感地震,各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要收集震情与社情,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速报,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有关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市人民政府督导谣言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市地震局视情况,派出技术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当各县(市、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或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部门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7.4 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市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市大量群众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在省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

8 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在中国地震局指挥协调下,由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在市地震部门协助下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开展火山灾害损失评估。灾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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