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尾矿库废水事故池建设规划
  根据2010年上半年统计结果显示,梅州市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180多家,尾矿库24座,且大部分尾矿库都没有建立废水事故应急池,存在着环境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十二五”期间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于湿式排放的尾矿库要求尽快建立废水事故应急池,将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建议:尾矿库积极推行应用尾砂干排工艺,推广尾砂综合利用技术。一是转变传统的尾矿排放工艺,从用浓缩、压滤设备,改湿式排放为干式堆存,降低尾矿库的风险度;二是积极利用尾矿砂为主要原料烧制建筑材料;三是利用尾矿砂充填采空区;四是推行尾矿砂的再利用,提取尾矿砂中的有用矿物资源。通过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先进工艺和设备,实现我市的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的良性循环。
  三、废水排放规范化整治
  为实现我市矿山废水的排放规范化,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中要求的废水处理方式建设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定期做好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并逐步完善企业环保动态、静态档案,以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同时要求企业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规定设置明渠、流量计量装置等。
  4.5.5.2 韩江梅州段、梅江、琴江、宁江、程江、柚树河、石窟河七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落实《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统筹全市供排水格局,遵循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原则,结合河道主要特点、工业与人口空间分布和主要取排水口布局,根据江(河)段、水域的水体纳污能力和现状纳污量,通过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分配不同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控制总量,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010年起,对河流环境敏感区域和枯水期等敏感时段,全面实行更为严格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控制各类污染排放。通过实际监测数据,对各监测断面及河流、湖库进行现状评价,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再根据不同环境单元的环境容量,确定不同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总量。凡是向河流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直接大量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所有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应按照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负荷分配方案确定,保证削减能力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
  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水生态系统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因此建立和完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工作前期重点在于城区的主要河道的清淤、疏浚等工程的实施,以提高水生态系统的净化恢复能力;中期工作重点在于全市水系的河床和边坡结构形式、水动力条件等河道特性的恢复;后期在于局部河道的生物调控措施的实施。
  方案一:清淤和疏浚。根据梅州市目前河道淤积情况调研,确定清淤的重点是市区,其次是其它区、县(市)建成区河道。
  方案二:河道物理状况和河岸带生态修复。前期修复重点河道为市区和梅县城区的梅江、程江段,兴宁市城区的宁江段,丰顺县城区的榕江北河,蕉岭县城区的石窟河,大埔县的梅潭河段,五华县城区的琴江、五华河段,平远县的柚树河段,依次覆盖乡村部分河道。
  方案三:生物调控。作为参考备选方案,根据未来的河流生态状况,选择进行。生物调控植物必须根据水生态生物结构状况进行种植。
  4.5.5.3 按照“十二五”新拟建项目、“十一五”未完成项目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的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到2015年,我市工业生产废弃物可利用量的7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的45%以上实现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值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加速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到30家。攻克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关键和共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业稳步发展。
  一、电力行业
  以煤矸石直燃发电、煤矸石建材及制品、复垦回填以及煤矸石无害化处理等为重点,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开发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热能梯级利用技术,高附加值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热电冷联供和热电煤气三联供等技术。
  二、水泥产业
  水泥产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潜力大,是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需要加大力度予以推进。要积极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鼓励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整合以水泥为主的建材产业。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原则,以塔牌集团为龙头,加大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力度,积极开发新型建材产品,争取建成若干个以旋窑水泥为主、新型建材为辅的大型建材企业集团,提高水泥产业集约度,延长产业链,促进建材产业健康发展。
  三、人造板行业
  在胶合板方面,加大桉树木材的使用比例,使桉树成为胶合板的主要代用木材,并为中纤板、刨花板生产提供原料,提高代用树种比例和回收利用率。在中纤板、刨花板方面,加强对废旧家具、农业废弃物、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的“三剩物”、次小薪材等资源的优化利用。发展高效木材加工企业,提高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率。重点培育和发展刨花板大中型企业,对已有小型企业进行整治、扶持与兼并,提高生产能力。推进人造板改性的研究开发。鼓励企业加强对人造板防腐、防虫、防霉、干燥、耐燃等技术的研究,提高其耐久性和使用价值。
  四、再生资源行业
  构建运营规范、布局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分级管理、合理布局,建设包括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站)和集散交易市场在内的三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适度集中、环境友好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以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规模和利用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基地,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相互衔接、共生代谢、环境友好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4.5.5.4 企业污染治理和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实施规划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工业行业有所取舍,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产业政策从源头防治工业污染的发生。对全市产业结构进行梳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建设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鼓励企业入园,重点抓好纺织印染、电镀、造纸、水泥行业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尽量使用回收材料或环保型新材料,减少产品生产过程对原料、能源与资源的消耗。同时提高产品的品质,延长产品使用时间,开发清洁产品,替代生产、使用及废弃后对环境危害大的产品。
  对于超标严重的企业,必须在近期进行达标整治,在规划期末要求所有企业都能达标排放,对于无法在限期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依法坚决取缔。对于电镀和造纸行业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电镀行业和造纸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粤环〔2004〕149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统一定点,“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1到个具有清洁生产示范作用的电镀基地。
  根据《梅州市水泥发展规划(2009年修订本)》,“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打造成广东2000万吨水泥生产基地。虽然如此,但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坚持“发展和淘汰”并重齐抓,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加快淘汰落后水泥、钢铁等产能。必须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新建项目企业或所在地政府要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先承诺等量淘汰落后产能(辖区内落后产能已全部淘汰退出者除外),并采取可操作的保障措施,对已承诺淘汰未能兑现的地区建设项目暂缓报批。
  4.5.5.5 城市污染严重企业取缔或搬迁规划
  目前,梅州城区中环路以内的居住区内有工厂55家,其中14家建于1993年总体规划编制以后,有41家建于1993年总体规划编制之前(部分工厂已关闭或转租给其他工厂继续生产),主要分布在江南片南方工业城附近及江北片五洲城附近,老城区内有部分规模较小的分散工厂。污染类别分别为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梅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根据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资料,将与居民区混处工厂按污染程度分轻微、一般、较大三类,原则上污染程度轻微的工厂远期搬迁,污染程度一般的工厂中期搬迁,污染程度较大的工厂近期搬迁;同时规划按《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46-91)》要求将上述工厂企业划分为I、II、Ⅲ类工业,逐步分类引导进入工业园区。
  一、近期搬迁工厂
  包括华龙木业有限公司、坝园塑料厂、华斌水塔加工厂、梅州市塑料厂、市富华中纤板有限公司、梅县水泥预制厂、金富织带厂等15个企业,都是污染较大,老百姓投诉较多工厂。
  二、中期搬迁工厂
  包括梅州利昌线带有限公司、永辉塑胶五金厂、邦高富电子厂、梅州日报印刷厂、梅县食品厂等5个企业,据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资料显示,上述企业污染程度一般,老百姓投诉很少,考虑到企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规划近期予以保留,但中期应搬迁。
  三、远期搬迁工厂
  包括梅州市磁性材料厂、市嘉禾粮业有限公司等35个企业。上述企业污染程度均较轻微,但考虑梅州宜居城市及和谐之城的创建,“三名城一基地”战略的实施,远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作搬迁考虑。
  4.5.6 核与辐(放)射环境监管
  “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使我市辐射环境得到有序监管,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一、健全辐射监管机构和完善辐射监测能力
  (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核技术在工业、农业、科研、医疗等领域广泛应用,电力、广播、电视、微波站、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迅速增长,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呈上升趋势,环保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明显加大。目前,我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仅为事业单位,同时还担负着全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压力十分繁重,需设立行政科室辐射环境科。另外,辐射环境监管任务重的县级环保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辐射监管机构,其他各县(市、区)明确分管领导、主管股室,指定专职人员,担负起辐射环境监管的任务。十二五期间,根据机构设置情况,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级责任制的落实。
  (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离不开监测仪器设备。未来五年,需补充和更新部分监测仪器设备,配备专业的辐射监测人员,安排专门的辐射监测经费,逐步形成完善的辐射监测能力。在此基础上,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水平。
  二、加强电离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我市是核技术应用大市,以Ⅳ、Ⅴ类放射源为主。特别是使用放射源的立窑水泥企业较多,目前共有49家186枚。这些企业属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将逐步关停,因此将产生不少闲置、废弃放射源。十二五期间需做好这些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和收贮工作。此外,我市市、县、镇各级医疗单位基本配备有CT机、X光机等射线装置,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尚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严把审批关,进一步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和换发工作。
  三、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随着移动基站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增加,以及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关于电磁辐射类的信访投诉也明显增多。因此,十二五期间,要从两方面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一方面,在出具审批或初审意见前要求这些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特别要做好环境敏感区的公众调查工作,把好审批关口。另一方面,要求移动基站和输变电项目做好日常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在出现群众投诉的情况下积极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 实行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奖惩制
  一、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多责和职责分工,对分工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必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对当地环境质量负总责。应明确和落实发展、规划、经济、建设、交通、林业、农业、水务、国土、商务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尝试开展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审计,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四、实行奖惩制
  对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5.2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普遍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启动并逐步开展绿色餐厅、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等绿色创建活动。
  利用多种手段和平台开展全民“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面向农村及乡镇普及宣传环境保护知识。
  鼓励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把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保科普知识传递到城市、乡村和千家万户,让公众把保护环境变成自觉行为。
  5.3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监管
  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危险废物管理、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等配套政策措施,科学完善水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环境质量及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完善环保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健全完备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环境执法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5.4 继续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运用可调控资源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形成市场主导、机制灵活、产权明晰的投资、建设、运营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环保投入新机制。
  5.5 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一、坚持规划环评,加强源头控制
  注重源头管理,健全经济社会环境综合决策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化工、电子、生物医药行业为主的重点区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规划不予批准。
  二、坚持“绿色招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落实“一优先、二控制、三不准”。优先发展清洁、节约的新型产业。新引进产业项目的能耗水耗以及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建立污染物总量和环境容量控制制度,新建项目必须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方可准入。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实现增产不增污,方可立项。要按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各工业发展区和工业点产业政策,对高危、高耗、高污染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限制;对不符合产业导向、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企业,一律不准立项,不准供应土地,不准办理工商登记。
  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化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为了使领导干部普遍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大力开展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
  四、加大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机制
  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强制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1认证活动,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相关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
  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超出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加强对工业布局的监管,提高工业集中度,促进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的发展,便于产业合理布局及污染集中控制。
  五、加强“三大体系”建设,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加大对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减排监测体系和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力度。加强环境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各环境监控中心和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为污染减排核查提供准确数据。健全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
  5.6 强化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和情况通报制度、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公众听证评价制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保诚信制度、环境保护参与表彰制度。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听取公众意见,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