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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5.3.4 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
  (二)坚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紧密结合、治理与管护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以乡镇为单位、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原则。
  二、规划工程量
  规划期内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81km2。规划工程量:植物措施营造水土保持林75437hm2,种植经济林果15882hm2,种草10495hm2,封育管护96291hm2;工程措施包括修筑谷坊43296座,建拦沙坝6712座,修截水沟3396km,建塘堰33座,建蓄水池205个,修排灌渠道323km,需完成土方5059万m3,石方827万m3,水土保持建设规划估算投资99050万元。详见表4.3。
  表4.3梅州市十二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表(2011-2015)

  项目

流失

植物措施(hm3

工程措施

 

面积

水保林

经果林

种草

封育管护

小 计

谷坊

拦沙坝

截水沟

单位

(km2

(个)

(座)

(km)

合 计

1981

75437

15882

10495

96291

198107

43296

6712

3396

梅江区

62.96

2997

1498

1199

602

6296

105

30

7

梅 县

376

14112

2011

2585

18273

36981

2775

183

479

蕉岭县

72.14

3108

1554

777

1775

7214

644

77

77

大埔县

155.9

3118

1421

211

6004

10754

1895

1579

1579

丰顺县

229

5176

2305

1035

11387

19903

12342

205

310

五华县

508

23714

3836

2836

28734

59120

17904

135

330

兴宁市

374

14612

974

1369

20527

37482

6945

4286

579

平远县

203

8600

2283

483

8989

20357

686

217

35


  三、规划治理措施
  (一)工程措施
  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在不同类型的水土流失区设置相应的工程措施,主要有谷坊工程、拦沙坝、截(排)水沟等。
  1、谷坊工程:主要在重度沟状侵蚀区和崩岗侵蚀区兴建,并相应修建沟头防护工程与之相配合,达到共同控制沟壑和崩岗侵蚀的效果。
  2、拦沙坝: 主要兴建在水土流失严重、崩岗较集中的总出口处,以拦蓄整条山坑崩岗流失带来的大量泥沙,在部分地区还可把拦沙坝建成拦沙蓄水相结合的多功能工程,既可拦沙保土,还可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3、水平沟(截水沟):主要兴建在重度面状流失区和沟状流失区,为使雨水不集中到崩壁上流下,造成溯源侵蚀和冲刷,在崩岗上部坡面沿等高线布设一些水平沟,达到控制径流、泥沙、稳定崩岗的作用。
  (二)植物措施
  根据境内土壤、气候等特点,植物措施主要有营造水土保持林、种植经济林果、种草以及封育管护等措施等。
  1、水土保持林:主要选择在山坡中部以上、坡度大于25度的地段种植,以马尾松、台湾相思、木荷、藜蒴、桉树等乔木类树种为主。
  2、经济林果:在山腰中部以下、坡度小于25度的丘陵地区宜种植龙眼、荔枝、油茶、梅县金柚、大埔蜜柚、平远脐橙以及优质单丛茶等经济林果,达到既治理水土流失、又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发展经济的目的。
  3、种草:在水土流失区种植香根草、糖蜜草以及引种百喜草等。
  (三)非工程措施
  一是进行生态修复,包括对现有的天然林地实行全封山、禁止人为破坏,对坡度大于25°的已开发利用坡地实行退耕还林,通过人工植树造林,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改变农村能源利用习惯,改烧柴为烧煤、利用太阳能和沼气等,减少对林木的砍伐和破坏等;二是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主要抓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严把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督关,严查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确保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4.5.4 总量控制与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总量控制
  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科学测算我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深入挖潜分析减排量,制定我市“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
  (一)控制因子。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氨氮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把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气体污染物总量控制把机动车污染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二)控制目标。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降低水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环境浓度、区域中酸沉降强度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区域的环境承载力,基于排放基数、新增量测算、减排潜力分析,合理确定减排目标。到2015年底,完成省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水污染物减排
  1、推进重污染工业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明确淘汰时间。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停,采取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等措施,从而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目的。继续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二五”期间,继续把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指标”,强化督办、严格考核,对不能完成责任书任务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尽快启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按照管网优先、厂网并举的原则,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建设,同时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形成新的更大的减排能力。
  3、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潜力的主要来源。我市“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动畜禽养殖企业改进养殖方式,推进干清粪、粪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等污染治理措施建设。同时对我市现存的大量养殖专业户进行适度集中,纳入养殖小区管理,实施污染物的统一收集和治理,多途径、多层次、多措施综合实施农业污染减排。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其中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机动车实行国四排放标准、供应配套油品。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2、巩固电力行业减排成果,推进SO2全面减排。
  “十二五”期间,SO2减排将步入精细化管理阶段,要在“十一五”电力行业SO2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推进全面减排,由“十一五”主要依赖工程减排向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齐头并进方向转变。加强火电厂监管,继续对重点减排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每日对脱硫设施运转、脱硫剂购买等情况进行记录。同时,继续实行火电厂行业内交叉检查的方法,并积极主动做好其它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与减排项目企业每月一次的现场监察和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切实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每季度开展在线监控设施检查和比对监测,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3、推进电力行业和机动车NOX排放控制,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减排。NOX排放控制以电力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减排。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建机组安装高效烟气脱硝设施;机动车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重点地区供应国四油品;按国家和省要求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4.5.5 工业污染防治
  4.5.5.1 矿山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
  一、矿区生态恢复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新建(扩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要根据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开发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结合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的分析,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及一般治理区。
  1、划分原则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区域;解放前和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或无法界定责任人,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分布区域;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对当地人民生命及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区域等。
  (2)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但破坏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区强烈;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生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将五华白石嶂矿区、兴宁石膏矿区、梅县宝坑锰铁矿区、平远仁居稀土矿区、铁山嶂铁矿区等矿区划为重点治理区,将梅县玉水铜矿区、大埔县五丰稀土矿区、平远县大柘建筑用石矿区等3个矿区划为一般治理区。
  2、治理方法
  根据我市的矿山环境问题,我市的矿山环境治理方法主要采用土地复垦绿化、回填、削坡减载、支挡、废石再利用处理等。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拓宽市、县两资金筹措渠道,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重点治理工程的原则是坚持使城镇区、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内、著名风景区、旅游区的生态环境破坏初步得到恢复治理的原则;坚持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工农牧业生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老矿山治理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一共规划了36个矿山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及48个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项目。
  治理资金投入的原则是:历史遗留、已关闭、无明确责任人和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以政府投入为主,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补助资金,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于目前处于生产阶段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由开发者承担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及资金投入,同时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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