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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原则:工业固体废物强调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强化综合处理,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加强管理和安全处置能力建设,电子废物实施集中处理。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强化源头控制管理
  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2、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
  走资源化的路子,继续加强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如配置水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并加大在筑路和回填等方面的应用。发展煤矸石的火电综合利用,按照目前我市堆积的煤矸石资源量计算,有扩大煤矸石发电利用规模的空间。废矿渣的综合利用主要以二次资源再选,回收有用矿物为主,推进尾矿的直接利用,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筑路、作充填料等。
  3、建设工业固废安全处置中心
  对于目前无法开发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需要建设最终安全处置中心。在十二五期未,建设1座省统一规划定点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
  (二)生活垃圾
  十二五期间,在梅州市区新建梅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1座,对各县(市、区)城区库容不能满足要求以及未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扩建、改造,使其达到国家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将逐步推广农村垃圾定点集中收集.
  (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
  按照“一县一厂”的要求,目前我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设计处理能力17万吨/日(见表4.1)。

  表4.1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处理工艺

备注

1

市清源水质净化中心

5

SBR

 

2

兴宁市污水处理厂

2.5

SBR

 

3

梅县污水处理厂

2.5

氧化沟

 

4

蕉岭县污水处理厂

1

人工湿地

 

5

丰顺县污水处理厂

2

氧化沟

 

6

大埔县污水处理厂

1

人工湿地

 

7

五华县污水处理厂首期

2

人工湿地

 

8

平远县污水处理厂首期

1

人工湿地

 

  根据水环境保护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2015年梅州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45万吨/日,到2015年我市预计产生污泥约100吨/日,年产生污泥3.65万吨。
  污泥处理采取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无害化处置为辅的综合处理方法。利用途径主要采取堆肥和烧结制作建材的形式进行处理,对不能利用的采用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十二五期间,在梅州市建设1个消化污水厂污泥的建材企业。(建设处理规模100吨/日梅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
  (四)医疗废物
  按照“十一五”规划,我市以“BOT”的方式建成了日处理规模为8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处置方式为焚烧炉焚烧,处理规模首期为8吨/天,已可以满足到2020年处置量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提高收集率,逐步提高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率。通过全过程管理、集中无害化处置、信息化管理、高科技引入等手段,逐步建立起完善、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体系;二是要逐步建立运输GPS监控系统,强化监管;三是逐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以及法规、政策、培训、教育、宣传等强化管理手段,使医疗废物能够得到高效、环保、安全的处置。
  (五)危险废物
  “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和规范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危险废物宣传和执法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清洁生产方法。总体原则是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危险废物危害的发生。
  (六)废旧电子电器
  “十二五“期间,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电子电器回收网络,统一收集全市的废弃电子电器并对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点进行管理,改变目前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点遍地开花的局面,有效控制废旧电子电器的流向。建立1-2个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理处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将废旧电子电器收集、拆解事业规模化、技术化、专业化,集中回收利用全市的废旧电子电器。
  (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
  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的情况进行调查,掌握POPs废物污染场地的存在情况;配合省环保厅削减持久性有机物的排放。
  在“十二五”期间,强化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五、落实省市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控制污染产业转移
  近年来,随着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加快推进,进园企业的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形势造成很大压力,为防止“十二五”期间由于产业转移而带来的污染转移,实现园区的工业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梅州市将一如既往的从以下两个方面抓紧抓实。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转移
  按照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中“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生态园区、工业新城”的发展定位,高新区管委会会同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对进园的建设项目进行把关,严防在产业转移中造成污染转移。
  按照《梅州市投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指导目录》和《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准入条件》,杜绝引进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口,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目前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企业项目主要为汽车零配件、金属制品、电气、电子信息行业等一类工业为主。没有引入制革、漂染、电镀、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废水排放量大及含有毒有害的一类污染物排放项目。
  (二)建立健全的环保机构和制度,通过日常监管加强环境保护
  市政府专门批准成立了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保护办公室。2009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产业转移园的环境保护管理,为有效开展园区环保工作提供了制度和人员上的保障。在“十二五”期间仍将坚持入园项目必须完善环保手续、规范企业行为,确保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和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5.2 农村环境保护
  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等规定,重点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绿化等为主要内容。
  4.5.2.1 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2009年底前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求,圆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一县一厂”目标任务。目前,8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形成了17万吨的日处理能力,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这与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不相一致,为此,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将成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之成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抓手,同时,鼓励和引导非重点乡镇及有条件的村庄积极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2015年,我市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达45万吨/日。详见表4.2

  表4.2 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规划表

序号

所属县(区)

项目名称

建设期间

规划规模

(万吨/日)

总投资

(万元)

 

总 计

 

2007-2015年

45

182500

1

梅江区

梅州市江南污水处理厂

2001-2005年

5

 

2

梅 县

梅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

2007-2010年

2.5

6000

3

兴宁市

兴宁市污水处理厂

2007-2010年

2.5

15000

4

平远县

大柘镇污水处理厂(县城)

2007-2010年

1.0

3000

5

蕉岭县

蕉城镇污水处理厂(县城)

2007-2010年

1.0

3000

6

大埔县

湖寮镇污水处理厂(县城)

2007-2010年

1.0

6000

7

丰顺县

丰顺县城污水处理厂

2007-2010年

2.0

6000

8

五华县

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

2007-2010年

2.0

6000

 

小 计

 

2007-2010年

17

51000

1

梅江区

梅州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0-2015年

5.0

12000

2

兴宁市

兴宁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0-2015年

2.5

9000

3

兴宁市

坭陂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3000

4

兴宁市

叶塘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3

3000

5

兴宁市

罗岗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3000

6

兴宁市

黄陂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3000

7

梅 县

梅县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0-2015年

2.5

6000

8

梅 县

南口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3000

9

梅 县

丙村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6000

10

梅 县

畲江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1.0

3000

11

梅县

雁洋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6000

12

平远县

大柘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0-2015年

1.0

3000

13

平远县

石正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3000

14

平远县

泗水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3

3000

15

平远县

差干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3

3000

16

蕉岭县

蕉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0-2015年

1.0

3000

17

蕉岭县

新铺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3000

18

大埔县

湖寮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0-2015年

1.0

3000

19

大埔县

茶阳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3000

20

大埔县

高陂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3000

21

大埔县

三河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6000

22

大埔县

大埔县大麻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1.0

3500

23

丰顺县

丰顺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0-2015年

2.0

3000

24

丰顺县

潭江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3

3000

25

丰顺县

丰良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3000

26

丰顺县

留隍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6000

27

丰顺县

黄金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3

2000

28

五华县

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2010-2015年

2.0

9000

29

五华县

华城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6000

30

五华县

安流镇污水处理厂

2010-2015年

0.5

6000

 

小 计

 

2010-2015

26.9

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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