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环保能力建设仍然薄弱。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对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以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形成有效减排能力。目前,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距离国家和省标准化建设要求仍有较大距离,环保能力建设仍然薄弱。
3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思路及建议
3.1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思路
为确保我市经济在“十二五”期间又好又快发展,我市紧抓污染减排,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审核制度,从源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新增量;加大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等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推动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提高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提高减排效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强化重点水库监管,杜绝水质污染事件,预防、控制蓝藻暴发现象的发生,确保供水质量安全;加强重点河段的污染整治,强化产业转移园区的环保监管,协调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安全稳定。
3.2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构想
一、三区控制,优化产业布局
以优化空间布局为突破,实现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和管理,在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相衔接的基础上,参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以及《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将我市整个区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三个区域,实行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集约利用区
主要包括梅州市区、各县(市)建成区以及部分中心镇城镇开发区,集中的农业开发区,面积5089.05km
2,占总面积的32.06%。这部分区域自然条件优越,开发程度较高,经济相对发达,在今后的发展中实行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坚决贯彻节能减排政策,以发展特色制造和加工工业、聚集人口的服务业以及新型物流行业为主。农业主要以发展三高农业为主。
--有限开发区
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库和韩江干流的水源涵养区;各县(市、区)山地丘陵区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丘陵地带的农业耕作区和水土保持区;不适宜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山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包括县、市级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二级水源地(水环境功能分区中的二类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主要河流沿岸平原农田区等。面积8367.9 km
2,约占总面积的52.71%。在这类区域,要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既要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等工程性措施,根据区域的生态承载力适度发展特色产业,更要引导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到集约利用区,缓解区域的生态压力。
--严格控制区
范围主要包括各县(市、区)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定的省、市、县自然保护区以及有特殊价值的文化、旅游景点等,面积2418.25 km
2,约占总面积的15.23%。划在严格控制区内的地区要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行动。本区域可以适度发展经营生态旅游业,打造梅州特色旅游品牌。
二、一线引导,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战略主线,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降低资源消耗,加强产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传统企业及行业的生态化改造、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型交通与物流及旅游业、适度发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资源化再生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机构和制度建设五大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
在构建与环境协调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产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建设,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生态农业、促进生态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三、两策推进,培育生态文明
通过深入实施“绿色的经济崛起”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并举的道路,保持较高的经济增幅,实现经济增长向环境保护优先转变,以友好环境为基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继续实施“绿色的经济崛起”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并举的道路,形成以高增长行业为方向、重大项目为支撑、园区经济和专业镇为依托的工业发展新格局,保持较高的投资增幅,实现经济增长向环境保护优先转变,以良好的文化与生态环境提升梅州长远绿色竞争力。
二是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建设生态型社会等方式,培育生态文明。
四、七项落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重点抓好生态保护与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声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建设和重点工程的落实,全面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防治水土流失,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强化区域绿化系统建设。
--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对饮用水源地实行红线管理
--强化水源区污染防治
(三)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恢复
--合理分配水污染物总量与负荷
--加强水污染控制
--促进水生态系统恢复
(四)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分解大气污染物总量与负荷
--强化大气污染物防治
(五)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依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发展“静脉产业”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
--完善工业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健全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运营机制
(六)声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功能规划控制。
--强化城镇规模和人口密度的控制。
--合理布设城市交通网络,控制交通噪声水平。
--建设防噪声生活小区和临街建筑物。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工程措施和预防管理措施。
--噪声敏感区的行业准入。
(七)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与政策
--数字化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环境管理能力与应急建设规划
3.3 环保重点工程及政策措施
为了确保梅州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能保证当地各项环境因子处于良好状态,需要建设一系列的污染控制和保护工程,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能力。《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提出了旨在促进梅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环保规划方案,符合梅州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梅州市环境保护的需求,按照梅州市的地方特点,规划期内,将九大类确定为我市环保规划的重点内容。一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二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三是工业园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四是河道整治和恢复;五是大气污染防治;六是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含建设垃圾处理场等);七是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八是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九是农村环境保护。
为确保以上重点规划内容真正落到实处,我市“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一系列的环保重点工程,具体环保重点工程见附表1。
4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规划范围和时限
4.1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实施“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制,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4.2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和谐发展的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新“三最”奋斗目标、城乡一体化总体目标相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安全、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
与梅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衔接,服从国家及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总体思路,符合“十二五”期间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
四、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加强部门协作,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和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五、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原则
在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科学规划,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结合,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4.3 规划目标和指标
4.3.1 总体目标
到2015年,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按照功能区全面达标;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土壤环境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得到基本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保持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初步达到生态城市的要求;确保核与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环境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能力满足和谐城市发展要求。
4.3.2 规划指标
一、经济社会
(一)单位GDP能耗持续逐年下降;
(二)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三)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二、环境质量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监测工作;
(三)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0%;
(四)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
(五)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
(六)梅州城区及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污染防治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
(二)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
(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8%;
(六)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七)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九)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
(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控制在省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内;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0.5%,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功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1.5%、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6%。
六、环境管理
(一)加快推进市、县(市、区)两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力争至2015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达标、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80%以上;力争至2015年市宣教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力争至2015年,市环境信息机构实现达标,县级环境信息机构达标率达60%以上。
(二)建成县级以上城镇所在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
(三)建成市级环境应急响应监控指挥中心;
(四)“十二五”期间,所有国控污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并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联网和验收;
(五)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
(六)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等活动,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七)全市新建10个以上省级生态示范镇,省级生态示范村10个以上;
(八) “十二五”期间启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九)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七、环境保护投资
全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8%并逐年增加。
4.4 规划范围和时限
4.4.1 规划范围
梅州市辖六县一市一区。
4.4.2 规划时限
2011-2015年。
4.5 重点任务
4.5.1 城市环境保护
一、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落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市政府印发《梅州城区饮食服务业推行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和《梅州城区饮食服务业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工作方案》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梅州城区饮食服务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市民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而努力工作。
(二)以推行清洁生产为主线,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督促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选用清洁产品,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综合治理及验收。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和监管工作,采取年检、抽检、路检相结合的方法监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遏制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加重的趋势,控制氮氧化物浓度的上升。
二、以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恢复
(一)水污染防治
根据总量控制目标,规划水污染防治工程与重点项目,提出优先排序,并做出合理投资预算。从2010年到2015年,将建设处理规模达4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及其管网配套工程;加强城市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和辖区重点水库防治工程。
(二)水生态恢复
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工作前期重点在于城区的主要河道的清淤、 疏浚等工程的实施,以提高水生态系统的净化恢复能力;中期工作重点在于全市水系的河床和边坡结构形式、水动力条件等河道特性的恢复;后期在于局部河道的生物调控措施的实施。
--方案一:清淤和疏浚。根据梅州市目前河道淤积情况调研,确定清淤的重点是市区,其次是其它区、县(市)建城区河道;
--方案二:河道物理状况和河岸带生态修复。前期修复重点河道为市区和梅县城区的梅江、程江段,兴宁市城区的宁江段,丰顺县城区的榕江北河,蕉岭县城区的石窟河,大埔县的梅潭河段,五华县城区的琴江、五华河段,平远县的柚树河段,依次覆盖乡村部分河道。
--方案三:生物调控。作为参考备选方案,根据未来的河流生态状况,选择进行。生物调控植物必须根据水生态生物结构状况进行种植。
三、城市噪声治理规划
(一)加强规划功能控制
逐步改变和优化“城中厂”布局,逐步按照噪声功能区划使各功能区实现合理分割,改变现状大量混合区存在的局面。在受噪声影响明显的工业区、交通干线与居民区文教区之间逐步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隔离带,并逐步从功能定位上消除一楼商铺、二楼居住的格局。同时强化城镇规模和人口密度的控制,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合理布设城县交通网络,控制交通噪声水平
控制过境车辆,规划城镇过境公路;合理规划城镇交通网络;合理规划停车场。
(三)建设防噪声生活小区和临街建筑物
居住区内道路的布局与设计应有助于保持低的车流量和车速;居住区应以组团结构为主要形式,将居住小区建成若干组团,每个组团组成相对封密的组团院落;临街建筑物宜布置高层建筑。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工程措施和预防管理措施
穿越城县居民区、文教区的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隔声屏障、隔声窗或采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尽可能铺设多孔性路面材料;合理设置交通信号与标志、标线,科学划分车道和设置专用车道,规定适当行车速度;城镇区域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和其它音响信号装置噪声;噪声敏感目标邻近区域和敏感时段,禁止重载车辆通行(车型控制)以及通过改变行车路线、设置单行道等,控制车流量(车流控制) ;禁止过境货运车辆穿越城区;应控制车辆
的总数和构成。
(五)噪声敏感区的行业准入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禁止设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小型企业,已经设立的,应当限期治理或限期搬迁;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娱乐场点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并限制夜间经营时间;宾馆、饭店和商业等经营场所安装的空调器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如推土机、打桩机、移动式空压机、振动器、装载机、破碎机、吊车、混凝土泵车、搅拌机等现场施工机具。施工现场夜间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三鸟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城市固体废物处置规划
“十二五”期间,根据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现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策略为: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建立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特种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规范和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总体战略:源头控制优先,完善资源化体系和加强最终处置;在处理过程中强调分流管理,尤其是对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禁止与生活垃圾、工业固废混合处理。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通过加强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等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