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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

  报告编写:刘海岗、马传胜、杨雅明、杨庆芳、张小彬、冯绍委、谢亦霞、钟秋兰、杨鹏、周炜煌、郑凌之、邓燕琳、张 苑、罗彬源、曾佳敏、黄柳清、甘宇生、房剑红
  审  核:罗颂伟、张世俭
  审  定:袁小平、凌松宏

  主办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林业局
  编制单位: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前言

  环境规划是环保工作的龙头,是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性文件,要科学谋划、统筹规划、周密计划。“十一五”环保与生态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十二五”环保与生态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十二五”期间解决历史遗留的环保与生态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为做好“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推动我市“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设进程提供了可靠保证。
  “十一五”是我市环保工作大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环保工作与生态建设成果显著。期间,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规划控制指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迈出重要一步,环境信息、环境宣教能力进一步提升,环保设施治理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为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业转移的力度不断加大,梅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压力日益增大,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编制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意义重大。
  进入“十二五”,我市环保工作将踏上新的历史征程,环境质量控制、规划指标落实、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市场监管、环评审批、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均要向更高层次迈进,要把我市环保队伍建设成为推动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的生力军,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回首“十一五”,我们充满自豪;展望“十二五”,我们充满信心。

  目录

  1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2.2相关规划
  1.2.3其它
  1.2.4引用的环境标准
  2环境形势
  2.1“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回顾
  2.2环境保护任务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3主要经验
  2.4存在的问题
  3“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思路及建议
  3.1“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思路
  3.2“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构想
  3.3环保重点工程及政策措施
  4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规划范围和时限
  4.1指导思想
  4.2基本原则
  4.3规划目标和指标
  4.3.1总体目标
  4.3.2规划指标
  4.4规划范围和时限
  4.4.1规划范围
  4.4.2规划时限
  4.5重点任务
  4.5.1城市环境保护
  4.5.2农村环境保护
  4.5.3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4.5.4总量控制与主要污染物减排
  4.5.5工业污染防治
  4.5.6核与辐(放)射环境监管
  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实行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奖惩制
  5.2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5.3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监管
  5.4继续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5.5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5.6强化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5.7加大环保投入,落实重点工程
  5.8扩大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5.9关注全球环境问题
  5.10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
  5.11开展中、终期评估,实施绩效考核

1 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

  1.1 编制目的
  --加快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促进社会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融合并进,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打基础,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找出路,为地方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以解决区域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为基本目标,以预防与解决规划期环境问题为主要目标,以促进区域社会有序发展、经济持续高速高效增长、建立和谐的人与环境关系为最终目的。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订);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5、《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
  6、《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
  7、《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57号)。
  1.2.2 相关规划
  1、《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年)》(梅市府〔2010〕53号);
  3、《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梅州市人民政府,2003);
  4、《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998年);
  5、《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1.2.3 其它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胡锦涛,2007年10月15日);
  2、《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次代表大会报告,张德江,2007年5月21日等)。
  1.2.4 引用的环境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
  2、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等;
  3、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 561-2010)等。

2 环境形势

  2.1 “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回顾
  一、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水环境质量:2009年梅州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27项统计指标中,年均值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全市8个主要江段16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均符合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其中鹤市河、琴江、梅江、韩江梅州段和石窟河水质为优,宁江、程江水质良好。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2009年梅州市区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为0.03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为0.017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值为0.01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降水:2009年梅州市区降水pH值范围在4.28-7.79之间,降水pH均值为5.17,酸雨频率为38.0%。
  声环境质量:2009年梅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3dB(A),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昼间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6.8dB(A)。
  环境质量各因子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值。
  二、污染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废水:2009年废水排放总量13110.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110.2万吨,生活废水排放量9000.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716.34吨,其中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229.4吨,生活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486.94吨,控制在省下达的“十一五”计划指标24200吨以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废气:2009年,工业废气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55223.94吨,工业烟尘排放量7576.35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8500.13吨。
  工业固体废弃物:2009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473.85万吨(其中粉煤灰的产生量232.7万吨),综合利用量410.33万吨,处置量60.76万吨,储存量2.75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6.59%,其中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率达100%。
  至2010年末,我市圆满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三、城市环境建设情况
  201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100%,城镇绿化覆盖率达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垃圾逐步推行资源化、无害化。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梅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17万吨/日。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尚未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十一五”期间,实施了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69%。另外,我市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中央财政支持的“以奖促治”项目3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创建省级生态示范镇(村)15个(其中:生态示范镇7个,生态示范村8个),市级生态示范村98个。2009年度申报国家环境优美乡镇1个(大埔县湖寮镇),国家级生态村1个(梅县雁洋镇长教村),目前,尚未获得国家的命名。
  五、环保投入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省市共建宜居城乡示范市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2006年至2009年,全市共累计投入约23亿元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至2009年,全市共建成市区江南、梅县、兴宁、蕉岭、大埔、平远、丰顺、五华和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区等9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7.6万吨/日,全面实现“一县一厂”的目标。全市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一县一厂”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了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并按省要求如期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
  2.2 环境保护任务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十一五”期间,全市在“十五”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党政领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将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把保护环境作为衡量各级政府、部门工作和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市、区)还建立完善党政领导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实行环保责任考核,使得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工业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实施“工业梅州”发展战略积极承接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产业转移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都把防治工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新建工业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持证排污和按核发总量排污。把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规模化集约经营同污染治理和削减结合起来,通过“以新带老”和“上大压小”技术改造,控制和削减污染总量。
  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2009年底前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求,圆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一县一厂”目标任务。目前,8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形成了17万吨的日处理能力,有力推动了污染减排,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按照环境统计口径,省原下达我市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30万吨,经修订后,化学需氧量需控制在2.42万吨)。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其中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已经建设脱硫设施,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我市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煤炭消费增量得到明显控制,有利的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为保障人居健康环境安全,落实环保责任制工作、创建卫生城市目标等,列入全国以及广东省医疗废物处置规划之一的梅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项目经梅州市政府授权,梅州市环保局会同卫生、物价等部门2005年底就本项目的建设及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由广州金川环保公司中标,并依法成立了“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项目以“BOT”方式由金川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和20年的特许经营期。项目在“十一五”期间累计投资1310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8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
  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截止2009年底,梅州市处于运营状态的县级以上垃圾填埋场有8个,其中,梅州城区使用的龙丰垃圾填埋场已经于2010年填满关闭,新建奇龙坑垃圾填埋场也已经于2010年投入运营。
  通过对各种污染物建立规范、完善的处理设施,使各种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生态公益林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治理,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全市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全面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十大工程:一是继续实施613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二是继续建设35万亩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三是迹地和荒山造林绿化工程;四是封山育林工程;五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旁绿色通道工程;六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七是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八是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九是城乡绿化工程;十是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工程。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保护物种和种质资源。加强农业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并配套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逐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全面整治矿山开采,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防止资源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2009年,全市的森林覆盖率已达69%,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51个,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3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2个,总面积174600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1.5%。
  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各级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能力和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特别是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长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青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成,大大加强和提高了环境监测水平。为了实时监测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空气质量,正筹划准备建立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另外,在市级机构建设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环境监察局标准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环境辐射监测能力也有不同程度提高。
  2.3 主要经验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实行倒逼机制、加强督办、严格考核等措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市区江南、梅县、兴宁、蕉岭、大埔、平远、丰顺、五华和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区等9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7.6万吨/日。专门成立火电厂、污水处理厂设施专项检查组,对国控企业和减排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现场监察、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同时全面推进国控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面落实环评制度,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无总量指标和高污染、高耗能、工艺落后等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控制污染。围绕创建“生态名城”工作部署,制订了《创建生态名城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和环境污染控制体制,为我市环境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
  2.4 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是环保形势仍不乐观。
  一是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我市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财政较困难,各县(市、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资金不足,导致管网配套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浓度低,影响了COD减排效果;“十一五”期间,我市依照《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对该关停的行业实行限期关停,该淘汰的落后水泥生产线实行限期淘汰;全面完成与省签订的淘汰落后钢铁企业173家,生产能力293.79万吨的责任书任务,并淘汰责任书任务外的钢铁企业77家,生产能力62.4吨。“十一五”期间,梅州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市,在自身总量较小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实现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总量双下降。“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面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持续减排和氨氮、氮氧化物减排的双重任务,减排潜力严重不足、减排形势较为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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