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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六)内涝整治工程。纳入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内涝整治(水利部分)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按程序组织审批。以涝区为单元,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大型项目由省审批;中型及以下项目经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审核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务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由市水务部门审批,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备核,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经省审核的估算总投资。

  (七)主要江河防洪治理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治洪治涝保安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在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抓紧成立相应的治洪治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大多是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项目,各县(市、区)要在政府重视、加大前期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的支持。

  2.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各地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用好用足国家对水利支持的各项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市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市直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也要从辖区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分轻重缓急,前移工作节点,确保又好又快完成前期工作。一是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二是要狠抓设计质量,创新设计理念。三是加强协调,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

  市将参照省对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对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建设进度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由市水务局向所在地政府发出责任告知书,并把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市下达补助资金挂钩。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建设责任,对工程建设负总责。在此基础上,认真对待省对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的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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