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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大见成效(2014年-2015年)。

  至2015年底,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内的31条中小河流治理;完成16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规划内的21个涝区治理工程建设。

  第四阶段:全面完成,验收总结(2016年-2020年)。

  巩固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成果,继续实施2016年-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内涝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任务,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水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从水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强化建设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国家及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建一宗,成一宗,发挥效益一宗。

  (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由各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经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联合审查,并报省财政厅进行投资审核后,由省防总批准实施。省和市级预警平台统一由省组织开发,其余项目责任主体是各防治县(市、区)政府。市成立由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各县防治县项目建设工作。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广东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经省水利厅委托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后,报省财政厅抽查复审,然后由省水利厅审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广东省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五)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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