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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梅州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印发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61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梅市发〔2011〕35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防洪除涝薄弱环节建设,经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5到10年时间在全市实施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发〔2011〕1号、粤发〔2011〕9号、梅市发〔2011〕35号文和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治洪治涝提出的新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把治洪治涝薄弱环节作为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第一要务,在继续加强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治理以及内涝整治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薄弱环节的防洪除涝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着眼5到10年,立足前三年,力争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

  到2013年,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并限期完成的11条中小河流治理、8个山洪灾害防治县(市、区)非工程措施(其中平远县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行)、29座小(一)型和107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宗中型病险水闸建设任务,完成列入省专项规划内的8宗小流域治理试点及河湖生态修复工程,扩大内涝整治试点范围,积极配合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工作,启动梅县松口防洪工程、梅州大堤(南堤、西堤)除险加固达标工程、南堤截洪治涝工程和梅南水利枢纽工程,分步实施“两县八镇”小型水库等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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