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设备配置标准。镇(街)服务机构要配备必要的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
(四)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一般可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五)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应按规定将镇(街)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大力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六)健全完善社区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平台建设,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未建立的要在2011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将社区平台建设纳入2011年镇、村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开展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政府与人民群众连接的纽带,是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和夯实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它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在建设过程中要根据自身实际,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在建设方式上,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无土地新建的,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方可采取置换改建,但办事大厅需达到70平方米以上。
(三)强化服务,发挥作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积极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下移。重点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就业与失业登记和上报,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适时组织招聘活动,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调查登记、造册建档和跟踪服务等就业援助活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台账;组织与配合培训机构对辖区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办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开发乡土人才,负责人才招聘,就业推荐和信息查询;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信访、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检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指导所辖村(社区)服务站开展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