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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2年开展“绿满梅州”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资金来源。一是公路部门自筹部分资金。二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认养。三是发动干部职工投工投劳、自建苗木培育基地,努力降低绿化成本。

  (六)国土资源部门的具体任务。

  1.工作目标任务。

  (1)面上矿区复绿任务6.81万平方米。所有持证矿山应按照复绿方案要求做到边采边治,对不再利用的台阶、排土场、工业广场周边和矿区公路两边等裸露地段及时进行复绿。复绿面积每个矿山企业不少于300平方米或植300棵树。

  (2)重点矿区的复绿任务15.18万平方米。在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应复绿面积较大(不小于10亩)特别是公路沿线或城镇周边的矿区作为重点复绿矿区,进行重点跟踪督促指导,建立示范矿点,带动辖区内的复绿工作。

  (3)关闭矿点复绿任务。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两旁及城市规划区周边已关闭的取土场、采石场,凡未复绿或治理不到位的,应进行全面复绿和治理。

  2.时间安排。2012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复绿任务。第三季度对各县(市、区)复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未完成复绿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其新立采矿权业务受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复绿任务的矿山企业不予2012年度年检。

  (七)教育部门的具体任务。

  1.工作目标任务。

  (1)加强主题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把绿化环境教育与学科教学相融合,校内外活动相结合,与校本课程开发相整合,利用“3·12”植树节、“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节日,深入开展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我爱花草树木”主题教育活动,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2)继续深入开展“回赠母校一棵树”、“回赠家乡一片绿”活动,把校园绿化与校园文化建设、与实施校园公园化战略、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与尊师重教和树立师生环保生态意识结合起来,改良校园树种,着力抓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校园绿化植树的档次。

  2.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

  (1)资金来源。发动广大校友以个人或班级、年级、届别、单位、地区名义挂牌认捐校园树木。

  (2)时间安排。2012年1月13日前,制订各学校实施方案,规划2012年校园植树绿化工作。3月底前完成校园植树绿化活动。4月15日前上报活动情况。

  (八)水务部门的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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