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梅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优秀单位的通报
(梅市府办〔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11年,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梅州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为党委政府及时全面掌握情况,有效有力指导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104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中评为优秀的梅县、平远县、大埔县政府,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