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扎实推进转移就业。人社部门要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分类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帮助新成长劳动力实现就业。一是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需要,选定一到两个特色培训工种重点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模式,根据参训学员的文化水平和就业岗位需求,科学设置课程,重点培训就业岗位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后的学员应掌握专项职业技能,保证学员实现“高就”。二是要按照就地就近就业和向外输出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本市园区用工企业和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用工企业的劳动力转移对接机制,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实际,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三是要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要求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做好学员的就业推荐、跟踪管理和后续服务,力争经培训后的新成长劳动力实现100%转移就业。四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新成长劳动力学员就业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完善就业登记、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每年举办一场以上的新成长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搭建参训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及时为参训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收集更多、更好的用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人才交流等形式,为参训学员提供包括信息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等一系列免费的就业服务。
4.建立健全基本台帐。各地要按照“市、县(市、区)有数据库、学校和镇(街道)村(社区)有台帐、个人有表格”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人社部门要做到市、县主管部门有数据库(总台帐),镇(街道)村(社区)人社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有基本台帐;教育部门要做到市、县主管部门有数据库(总台帐),学校有基本台帐,学生有登记表格;民政部门要做到市、县主管部门有数据库(总台帐);财政部门要根据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安排专项资金,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镇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市对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评价指标体系。退役士兵培训就业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所在县(市、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