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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梅州市2012年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新成长劳动力“两清”工程,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保障园区企业和二、三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为补充,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学员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最终达到全市当年有培训转移就业意愿的新成长劳动力清一色参加培训,清一色转移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上做到年年抓、经常抓、一抓到底;方法上坚持出新招、出实招、求实效,抓紧抓早;扎扎实实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尽快成立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财政、教育、民政、园区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要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1.加大我市“双转移”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人社部门要继续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券的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学校毕业班开展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教育,开设就业指导课,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让学生们对职业(技工)教育有正确的认识,鼓励存在继续升学困难的初、高中毕业生积极选择职业(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技工)教育或免费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县级民政部门在每年接收退役士兵时,要做好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退役士兵按照要求,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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