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取得职称的农村实用人才,纳入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局等部门的管理范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管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数据库,农业局按其职能负责培训、考核、情况统计、档案管理等日常具体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其档案,准确记载其参加培训、为村民服务、取得的成果、业绩及考核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侵占他人成果业绩、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评审已获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收回职称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职称名称: (级) (类) (专业)
家庭住址: (县、区) (镇) (村)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二份,可以复印,可从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可以打印填写,也可以用钢笔、碳素笔填写。本表为A4幅面,正反双面印制。
二、本表共3页,1-2页由申报人填写。
三、申报人需粘贴大一寸彩色近照,用于评定通过人员办理职称证书。
四、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农村技术员;中级,农村技师;高级,农村高级技师。
五、职称类别:
(一)农业工程类: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的人员。
(二)种植类:从事水稻、蔬菜、果树、花卉、苗木培育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
(三)养殖类:从事畜牧、家禽、水产、蜜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