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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取得职称的农村实用人才,纳入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局等部门的管理范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管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数据库,农业局按其职能负责培训、考核、情况统计、档案管理等日常具体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其档案,准确记载其参加培训、为村民服务、取得的成果、业绩及考核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侵占他人成果业绩、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评审已获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收回职称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职称名称:  (级)    (类)   (专业)

  家庭住址:   (县、区)    (镇)    (村)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二份,可以复印,可从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可以打印填写,也可以用钢笔、碳素笔填写。本表为A4幅面,正反双面印制。
  二、本表共3页,1-2页由申报人填写。
  三、申报人需粘贴大一寸彩色近照,用于评定通过人员办理职称证书。
  四、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农村技术员;中级,农村技师;高级,农村高级技师。
  五、职称类别:
  (一)农业工程类: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的人员。
  (二)种植类:从事水稻、蔬菜、果树、花卉、苗木培育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
  (三)养殖类:从事畜牧、家禽、水产、蜜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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