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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传统工艺类:从事民间特种工艺及陶瓷、石匠、泥水匠、木匠、雕匠等传统工艺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六个专业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一)初级:农村技术员。

  (二)中级:农村技师。

  (三)高级:农村高级技师。

  在上述名称之后加上具体专业即为完整的称谓,如农村技师(种桔专业)、农村高级技师(石匠专业)等。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参加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热爱劳动;应当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备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用药标准和国家、省、市农业地方标准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为发展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

  第九条 农村技术员评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

  1.获得县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者;

  2.初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

  3.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的:

  1.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按技能要求能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了解一般农机工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或者进行生产第一线技术操作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3.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并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性操作工作;

  4.能独立开展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业务,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5.在旅游开发、文化传播和民族传统手工艺制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

  第十条 农村技师评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

  1.初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

  2.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

  3.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的:

  1.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2.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3.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或农业生产、经营中某些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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