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排污设施。政府启动基地排污管网建设,与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同步进行。
(七)金融服务设施。引进层次丰富的金融机构,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融资,有效推动银行资本加大信贷投放,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三、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和生活区的建设
(一)汽车产业企业在惠州设立研发中心的,政府负责在基地周边优先供应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土地,作为研发中心建设用地。
(二)对落户基地的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由政府负责优先供应生活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项目生活区,优先安排为基地配套的公共租赁房建设。
四、为企业提供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一)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建设期内的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用于鼓励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汽车产业相对集聚的县、区也应出台相应的财政资助政策,并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市财政资助项目的配套资金。
(二)汽车产业企业设立工程技术中心等研究开发机构正常运转的,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配套经费补助。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在县、区对研究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
(三)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汽车产业项目,可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惠市委发〔2011〕45号)规定的市财政设立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政策。
(四)按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符合税收减免规定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以继续减免。
(五)对汽车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地方政府给予汽车产业项目投资企业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项目扶持资金,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的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六)帮助企业融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先帮助其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惠府〔2008〕147号),全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七)帮助推广使用汽车产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协助把汽车产业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广东省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清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