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3.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围绕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由县、区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镇为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征地补偿款的清查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4.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做到严格准入、程序公正、过程透明,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和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安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资金落实和分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在质量、资金、分配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代建局、审计局、财政局、房管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纠风办。
5.规范医疗行风建设。推进“阳光用药”、“阳光物流”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不合理用药和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行《惠州市医务人员六项禁令》;开展暗访,打击非法行医,巩固“打非”成果。积极推进“双信封”评标、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货款等措施。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市政府纠风办。
6.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运作。以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诚信执业机制、公平竞争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奖励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为重点,加强对“两新”组织、行业协会特别是市场中介组织自律与诚信体系建设。今年要重点在广告代理、拍卖行、担保服务、出国留学、因私出入境、环境评估、专利代理、保险中介等八类市场中介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认真查处市场中介组织不正当竞争、假审计、假评估、假鉴证、假招标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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